核心摘要

  •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澄清,《2026 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下的税务宽减不适用于自营交易业务。
  • 草案核心是将「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优惠税制由私募股权扩展至其他合资格基金利润,旨在巩固香港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地位。
  • 排除逻辑:以自有资本买卖资产谋利的自营交易业务不符合《税务条例》下「基金」定义——该定义要求参与人不对财产管理有日常控制权。
  • 此澄清直接回应《金融时报》关于香港拟将 Jane Street、Citadel Securities 等自营机构纳入税务优惠的报道,政府表明无进一步扩大范围的计划。
  • 对基金管理人:合资格附带权益须由基金的投资管理协议厘定、非酌情且挂钩投资表现;拟在港设点的基金经理应聚焦 OFC/LPF 架构与投资管理服务的实质界定。
📑 文章目录
  1. 事件概述 — 财库局澄清的时点与草案核心
  2. 为何自营交易被排除? — 「基金」定义中的日常控制权测试
  3. 对基金经理与在港基金架构的影响 — OFC/LPF 与竞争维度
  4.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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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12 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就传媒查询作出书面澄清,明确《2026 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下的税务宽减不适用于自营交易业务(proprietary trading)。对以香港为基地或拟在港设点运营的基金管理人而言,这一厘清划定了附带权益优惠的适用边界,也揭示了香港参与全球基金枢纽竞争的策略选择。

事件概述

财库局澄清的时点与背景

2026 年 8 月 12 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就传媒查询作出书面澄清:自营交易业务的报酬不合资格享有《2026 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下的税务宽减。该草案已于 2026 年 6 月提交立法会(LegCo),旨在优化私募基金、单一家族办公室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并扩大附带权益的适用范围。政府表示,政策意图在于吸引更多环球资本、鼓励更多基金在香港成立和营运。

草案核心内容与附带权益扩容

草案的关键举措,是将「合资格附带权益」的优惠由目前仅覆盖私募股权(PE)投资,扩展至其他合资格基金利润,使其同样可享利得税与薪俸税宽减。FSTB 强调,优惠仅适用于符合《税务条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定义的「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据政府披露,法案委员会已完成逐条审议,政府目标于 2026 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若获通过,措施可追溯至 2025/26 课税年度生效。政府同时表明「没有计划进一步扩大优惠措施的适用范围」。

为何自营交易被排除?

「基金」定义中的日常控制权测试

FSTB 指出,IRO 下「基金」定义要求参与人(participating persons)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权(day-to-day control)。以自有资本买卖、为自身账户赚取收益的自营交易业务,显然不符合该定义,因此其分发的酬金不具免税资格。换句话说,税收宽减的门槛不在「交易策略」,而在「法律关系」——只有为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赚取、且根据基金运作或投资管理协议厘定的非酌情、表现挂钩回报,才属合资格附带权益。具资格的服务包括为基金筹措资金、研究潜在投资、取得或管理处置基金财产、协助被投实体筹资。

对基金经理与在港基金架构的影响

OFC/LPF 与附带权益的税务坐标

对拟在港设点或扩充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本澄清划定了两条清晰边界。其一,采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有限合伙基金(LPF) 等香港认可基金结构,是享受附带权益优惠的前提——基金经理须确保投资管理协议、表现费机制与「非日常控制权」测试实质契合,而非仅靠文书包装。其二,Jane Street、Citadel Securities 等以自有资本交易的市场做市商,纵使在香港扩张,其交易员报酬仍须按一般利得税处理,无法借基金通道避税。

与新加坡的竞争维度

香港此举正值与新加坡、纽约、迈阿密等城市争夺顶尖金融人才与基金管理业务的窗口期。《金融时报》此前报道,新加坡金管局正考虑将特殊激励计划下的投资公司税率由 17% 降至 10%,以维持竞争力。FSTB 明确表示「没有计划进一步扩大优惠措施的适用范围」,显示香港选择以「精准惠及基金与家办」而非「广覆盖自营机构」的路径参与竞争。对跨 jurisdiction 布局的家族办公室私募基金 而言,这意味着香港的税务优势更集中于传统基金经济(carried interest)而非交易利润,选址决策应据此校准。

常见问题(FAQ)

自营交易员在香港是否完全无法享受税务优惠?

须视其法律关系而定。若某交易员以雇员身份为合资格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其报酬符合「非酌情且挂钩基金表现」的附带权益定义,则可享宽减;但若其所属实体以自有资本自营、并对资产有日常控制权,则不属于基金,相关报酬不获优惠。关键在于「为谁交易」与「谁控制资产」,而非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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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初版日期:2026-08-13 | 最后更新: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