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
SFC認可基金
截至2025年12月
已確認
HK$2.28萬億
管理資產總額
+38.3% YoY
已確認
11只
虛擬資產ETF
市值約US$7億
已確認
15天
FASTrack審批
被動型基金快速通道
已確認
單位信託 = 一種以「信託」法律結構包裝的基金產品
多位投資者將資金匯入同一信託架構,由持牌基金管理人制定並執行投資策略,由獨立受託人(通常為大型銀行)負責資產託管與監督。投資人持有的不是公司股份,而是信託的「單位」(Units)──這正是「單位信託」名稱的由來。
單位信託的核心特徵是三方分離-基金管理、資產託管、權益持有各司其職、互相制衡。
Manager
→ 制定並執行投資策略
持有SFC第9類牌照,負責基金的投資策略、日常營運及合規管理。
如:某資產管理公司
Trustee
→ 獨立託管基金資產
必須是SFC認可的信託公司(通常是大型銀行),獨立保管基金資產,監督管理人。
如:匯豐、渣打、中銀國際
Unitholders
→ 持有信託單位
透過購買「單位」參與基金,享有基金收益,可依規則贖回。
機構投資者或零售投資者
法律人格:無獨立法人(受託人持有資產)
投資者權益:持有信託單位(Units),按比例享有權益
監理機關:香港證監會(SFC)
憲製文件:信託契據(Trust Deed)
資產保護:基金資產與管理人資產嚴格隔離
適用法律:香港普通法 + 《證券及期貨條例》
核心重點:Unit Trust 的本質是以信託法律架構作為基金載體,透過管理人、受託人、投資者三方分離的治理結構,實現投資管理與資產保管的獨立性,從而有效保障投資者權益。
SFC認可基金
截至2025年12月
管理資產總額
+38.3% YoY
MRF互認基金
截至2025年12月
虛擬資產ETF
市值約US$7億
資料來源:SFC Quarterly Report (Oct-Dec 2025)
Unit Trust 可以承载多种基金产品,以下是最常见的五种:
公眾投資者的開放式基金,每日可申購贖回。這是UT最傳統、最廣泛的應用。
在港交所上市交易的基金,追蹤特定指數或資產。 1999年盈富基金(TraHK)開創先河。
透過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在內地分銷。 MRF 2.0新規(2025年1月生效)將銷售上限從50%放寬至80%。
包括虛擬資產現貨ETF和代幣化基金。 SFC於2024年核准VA現貨ETF,是亞洲領先的監管架構。
為退休金、保險資金、主權財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量身訂製的專屬基金產品。
設立週期
設立成本
關鍵階段
從專案啟動到獲得SFC認可,通常需要4-6個月。以下是四個關鍵階段:
→ 產出:全套法律文件
SFC為符合資格的被動型基金提供FASTrack快速審核通道,承諾在15個工作天內完成核准。適用條件:
被動型基金(指數/ETF)
管理人良好合規記錄
追蹤SFC認可指數
申請資料完整
以下為設立和運作一隻Unit Trust的完整成本結構:
| 費用項目 | 金額範圍 | 說明 |
|---|---|---|
| 法律費用 | HK$500K – 1.5M | 信託契據、說明書起草 |
| SFC 認可申請費 | HK$20,000 | SFC 固定收費 |
| 受託人設立費 | HK$100K – 300K | 受託人初始設置 |
| 審計師設立費 | HK$50K – 150K | 初始審計安排 |
| 系統配置 | HK$100K – 500K | 交易、估值系統 |
| 其他專業費用 | HK$50K – 200K | 稅務、合規顧問 |
| 合計 | HK$1M – 3M | 視基金複雜度而定 |
| 費用項目 | 費率/金額 | 計算基礎 |
|---|---|---|
| 管理費 | 0.5% – 2.0% p.a. | NAV |
| 受託人/託管費 | 0.02% – 0.10% p.a. | NAV |
| 行政管理費 | 0.05% – 0.15% p.a. | NAV |
| 審計費 | HK$150K – 500K | 固定/半固定 |
| 法律顧問費 | HK$100K – 300K | 按需 |
| SFC 年度費 | HK$6,000 | 每只基金 |
| 合規監察費 | HK$200K – 500K | 固定/按需 |
損益平衡參考:小型基金(AUM低於HK$5億)年度營運成本約HK$2-5M,以平均管理費率0.75%計算,需AUM約HK$3-7億才能涵蓋成本。建議初始募集規模不低於US$50M。
成本比較提示:若成本是關鍵考量,可了解OFC資助計畫-香港政府為公募OFC提供最高HK$30萬的資助(涵蓋70%的設立費用),私募OFC最高HK$15萬。但UT在零售分銷和國際認知度方面仍有不可取代的優勢。
以下為設立和運作一隻Unit Trust的完整成本結構:
起草信託契據和說明書,處理SFC申請
💡 選擇有豐富SFC認可基金經驗的律所
保管基金資產,監督管理人合規
💡 優先選擇國際知名信託公司(如匯豐、渣打)
年度審計,確保財務報告合規
💡 選擇四大或有基金審計經驗的事務所
NAV計算、投資人登記、報告編制
💡 可由管理人自行或外包給專業機構
持續合規監控、SFC申報
💡 確保團隊熟悉UT Code最新要求
UFE申請、跨境稅務規劃
💡 特別是涉及MRF或多司法管轄區投資時
IPO規模(亞洲最大之一)
持續營運歷史
採用載體結構
背景: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香港政府動用外匯基金購入約HK$1,180億港股以穩定市場。危機過後,政府需有序退出持股,遂於1999年11月以Unit Trust形式設立盈富基金(TraHK),追蹤恆生指數,並透過IPO向公眾發售。
為何選擇Unit Trust:1999年時,OFC和LPF尚未推出,Unit Trust是香港唯一可用於設立公募基金的法律載體。更重要的是,信託結構下資產由獨立受託人(最初為道富銀行)持有,與政府和管理人的資產嚴格隔離,為這一具有特殊政治敏感性的項目提供了最高級別的資產保護和公眾信任。
後續發展:2022年管理人由道富環球變更為恆生投資管理;2025年受託人變更為匯豐機構信託服務。這兩次重大變更均在Unit Trust框架下順利完成,充分證明了信託結構在治理彈性和營運連續性方面的優勢。
Unit Trust結構經歷了25年以上的市場考驗,支持管理人和受託人的平穩更替,適合需要長期運作和高度公眾信任的基金產品。
2024年4月30日,亞洲首批比特幣及以太幣現貨ETF在港交所上市。三家發行商選擇了不同的基金載體,為產業提供了一個難得的同期對比樣本:
| 發行商 | 產品 | 載體結構 | 特點 |
|---|---|---|---|
| 華夏基金(China AMC) | Bitcoin ETF(3042)+ Ether ETF(3046) | OFC | 採用傘型 OFC 架構,多子基金共享平台 |
| 博時 Hash Key | Bitcoin ETF(3008)+ Ether ETF(3009) | OFC | 同樣採用 OFC 架構 |
| 嘉實基金(Harvest) | Bitcoin ETF(3439)+ Ether ETF(3179) | OFC | 同樣採用 OFC 架構(Har vest Funds Series(Hong Kong)ETF OFC) |
值得注意的是:三家發行人均選擇了OFC架構。這反映出OFC在新型資產類別(如虛擬資產)領域的彈性優勢。不過,這並不意味著UT不適用於虛擬資產-UT Code第十部分已明確規定了虛擬資產基金的監管框架,UT同樣可以發行虛擬資產ETF。
UT和OFC均可用於創新產品(如虛擬資產ETF),而載體選擇取決於發行商的特定需求和偏好。 OFC在此輪VA ETF中較受青睞,但UT的受託人獨立託管機制在虛擬資產領域同樣具有獨特的安全優勢。
獲內地認可的香港基金
摩根資管MRF產品規模
MRF 2.0銷售上限
2026年1月單月北向資金
背景:2015年7月,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MRF)正式啟動,允許符合資格的香港基金在內地分銷(北向),反之亦然(南向)。這是Unit Trust最具戰略價值的應用場景之一。
市場格局:摩根資產管理(JPMorgan AM)憑藉其Unit Trust產品迅速佔據MRF市場主導地位,截至2025年11月,其MRF產品規模達HK$886.6億,佔市場份額約60%。匯豐投資管理以HK$374.8億位居第二。絕大多數獲準的北向MRF基金均採用Unit Trust結構。
MRF 2.0新機會:2025年1月1日起,MRF優化措施正式生效-銷售上限從AUM的50%放寬至80%,並允許基金委託給同集團的內地子公司進行投資管理。 2026年1月,內地投資者透過MRF北向購買香港基金的金額達到創紀錄的人民幣964億元,充分反映了政策優化後的市場需求釋放。
對於有意進入內地市場的基金管理人,Unit Trust是MRF北向互認的首選載體。 MRF 2.0的政策優化進一步增強了這條路徑的商業吸引力。
基金營運涉及多個參與者的協同配合,以下為核心營運流程:
根據基金持股的市場價格計算每單位資產淨值,並透過指定管道向投資者公佈。
責任方:行政管理人
處理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指示,確保資金結算和單位註冊準確無誤。
責任方:行政管理人 + 受託人
即時監控投資組合是否符合UT Code的分散化要求(如單一發行人≤10%、借貸≤10%等)。
責任方:管理人 + 合規團隊
管理基金的現金流,確保交易結算、費用支付和分紅派發的及時性。
責任方:管理人 + 託管行
對基金持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公允價值評估,特別是非上市證券和衍生性商品。
責任方:管理人 + 行政管理人
發布月度基金概況(Factsheet)、投資者通訊,以及重大事項通知。
責任方:管理人
以下為基金營運中的關鍵合規節點,建議事先規劃:
| 頻率 | 合規事項 | 截止時間/要求 | 責任方 |
|---|---|---|---|
| 每日 | NAV 計算與公布 | 每個交易日收市後 | 行政管理人 |
| 每日 | 投資限制合規檢查 | 交易前/交易後 | 管理人 + 合規團隊 |
| 每月 | 基金概況(Factsheet)發布 | 月末後 10 個工作日內 | 管理人 |
| 每季度 | 投資組合審查報告 | 季末後 | 管理人 + 受託人 |
| 每半年 | 中期財務報告 | 期末後 2 個月內 | 管理人 + 審計師 |
| 每年 | 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 | 財年結束後 4 個月內 | 管理人 + 審計師 |
| 每年 | 年度報告致持有人 | 財年結束後 4 個月內 | 管理人 |
| 每年 | SFC 年度費繳納 | HK$6,000/基金 | 管理人 |
| 每年 | 反洗錢/KYC 年度審查 | 年度 | 管理人 + 受託人 |
| 按需 | 重大變更通知 SFC | 提前 21 個工作日 | 管理人 |
基金營運過程中,以下變更需要事先獲得SFC批准或通知SFC:
實務提示:SFC對重大變更的核准通常需要4-8週。建議在計劃變更前儘早與SFC溝通,並預留充足的時間窗口。 AIYING可協助準備變更申請資料並與SFC進行溝通。
以下為UT Code的關鍵監管規則:
UT Code對基金投資設定了嚴格的分散化要求,以防止過度集中風險:
| 限制類型 | 限額 | 通俗解釋 |
|---|---|---|
| 單一發行人集中度 | ≤ NAV 的 10% | 單一發行人投資占比不得超過 NAV 的 10% |
| 同一集團集中度 | ≤ NAV 的 20% | 同一集團關聯投資合計不得超過 NAV 的 20% |
| 衍生工具總敞口 | ≤ NAV 的 100% | 衍生工具總風險敞口不得超過 NAV 的 100% |
| 借貸限制 | ≤ NAV 的 10% | 臨時借貸不得超過 NAV 的 10% |
基金需準備並持續更新以下文件:
設立時 + 重大變更時更新
向投資者揭露的核心文件
設立時 + 重大變更時更新
關鍵資訊摘要,SFC規定格式
每年
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每半年
未經審計的中期報告
獲得SFC認可後,基金需持續滿足以下要求:
| 合規事項 | 頻率 | 責任方 |
|---|---|---|
| NAV 計算與公布 | 每個交易日 | 管理人/行政管理人 |
| 投資限制監控 | 持續 | 管理人 + 受託人 |
| 年度財務報告 | 每年(財年結束後 4 個月內) | 管理人 + 審計師 |
| SFC 年度費繳納 | 每年(HK$6,000/基金) | 管理人 |
| 反洗錢/KYC | 持續 | 管理人 + 受託人 |
| 重大變更通知 | 事件驅動 | 管理人 |
SFC於2025年10月啟動UT Code修訂公眾諮詢,擬修訂內容包括:允許零售基金使用替代方法管理衍生性工具、更新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加強貨幣市場基金要求。建議密切注意最終修訂結果。
香港對基金會的稅務環境極具競爭力,這也是全球基金管理人選擇香港的重要原因:
資本利得稅
股利預扣稅
基金免稅制度
稅務協定(DTA)
利得稅(首200萬)
符合資格的基金可享有利得稅豁免,涵蓋股票、債券、期貨等多種資產類別的交易利潤。核心條件:
基金為真正的集合投資計劃
在香港維持適當的實質活動
交易透過持牌中介人進行
不直接持有香港不動產
以下為實務中常見的風險點及應對建議:
| 比較維度 | 單位信託(UT) | OFC | LPF |
|---|---|---|---|
| 法律結構 | 信託(Trust Deed) | 公司(SFO Part IVA) | 有限合夥(LPF 條例) |
| 法人資格 | ❌ 無獨立法人 | ✅ 有獨立法人 | ✅ 有限合夥 |
| 監管機構 | SFC | SFC | 公司註冊處(CR) |
| 零售公募 | ✅ 可以 | ✅ 可以 | ❌ 不可 |
| ETF 上市 | ✅ 可以 | ✅ 可以 | ❌ 不可 |
| MRF 互認 | ✅ 可以 | ✅ 可以 | ❌ 不可 |
| 私募基金 | ✅ 可以 | ✅ 可以 | ✅ 可以 |
| 稅務豁免 | UFE 適用 | UFE + OFC 利潤豁免 | UFE 適用 |
| 政府資助 | ❌ 無 | ✅ 最高 HK$30 萬(公募) | ❌ 無 |
| 設立成本 | HK$1–3M(較高) | HK$0.8–2M(中等) | HK$0.3–1M(較低) |
| 設立時間 | 4–6 個月 | 3–5 個月 | 2–4 週 |
| 營運複雜度 | 高 | 中 | 低 |
| 國際認知度 | ⭐⭐⭐ 最高 | ⭐⭐ 中等 | ⭐ 較低 |
| 註冊數量 | 主流載體 | ~676 家 | ~1,347 只 |
報名數量截至2025年底。 OFC和LPF資料來源:公司註冊處。
根據業務需求,選擇最適合的載體:
如果您需要…
零售公募基金
港交所ETF上市
MRF跨境分銷到內地
最高的國際認知度
傳統資產管理產品
最適合:零售公募、ETF、跨境分銷
如果您需要…
獨立法人實體
利潤稅免稅優勢
傘型基金架構(多子基金)
政府資助降低成本
靈活的公司治理
最適合:傘型基金、成本敏感型
如果您需要…
私募/PE/VC基金
家族辦公室
無需零售分銷
快速設立(2-4週)
最低成本
最適合:私募基金、家庭辦公室
需要專業建議?載體選用需要綜合考慮基金策略、目標投資者、分銷管道、成本預算和時間要求。 AIYING可以提供一對一的載體選型諮詢,協助制定最優載體方案。
客戶最常問的8個問題
最大的差異在於法律架構:Unit Trust 是基於信託法設立,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由受託人持有資產;OFC 基於公司法設立,有獨立法人資格,由董事會治理。在功能上,兩者都可以做零售公募和ETF,但 UT 的國際認知度更高,OFC 可以享受政府資助計劃(公募OFC最高HK$30萬,私募OFC最高HK$15萬)。
從專案啟動到獲得SFC認可,通常需要4-6個月。其中前期規劃4-6週、文件擬定6-8週、SFC核准8-12週、營運啟動2-4週。如果是被動型基金(如指數基金、ETF),可以走FASTrack快速通道,SFC承諾15個工作天內完成核准。
一次性設立成本通常在HK$1-3M之間(主要是法律費用)。年度營運成本取決於基金規模,小型基金約HK$2-5M/年。建議初始募集規模不低於US$50M,以確保營運可持續。
可以。 SFC已於2024年核准虛擬資產現貨ETF,截至2025年12月已有11隻VA ETF獲批,總市值約US$7億。另外還有9隻代幣化零售產品。投資虛擬資產需遵守UT Code第十部分的特別規定。
可以,透過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MRF)。截至2025年12月,已有42檔香港基金獲內地認可。 2025年1月起MRF 2.0新規生效,銷售上限從50%放寬至80%,大幅提升了跨國分銷的吸引力。
主要優點:UFE統一基金免稅制度(合資格交易利潤免利得稅)、無資本利得稅、無股利預扣稅、57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香港的屬地稅原則意味著離岸投資收益不納入香港稅網。
受託人必須是SFC認可的信託公司。建議優先考慮:國際知名度和信譽、香港基金受託經驗、資產保管能力、合規監督能力、系統和技術支援。主要受託人包括匯豐、渣打、中銀國際等。實務中,受託人通常要求基金AUM不低於一定門檻(如US$20-50M)。
AIYING提供一站式基金架構服務:載體選用諮詢(UT/OFC/LPF)、SFC認可申請全程協助、信託契據和說明書起草協調、受託人和服務商推薦、持續合規支持、跨境分銷規劃(MRF/QDII等)。從前期諮詢到基金落地運營,提供全程專業支援。
初步諮詢:了解業務需求,評估專案可行性
載體選用建議:UT / OFC / LPF 適用性分析
SFC認可申請:全程協助,從文件準備到核准溝通
專業團隊推薦:律師、受託人、審計師一站式對接
持續合規支援:營運後的合規監控和年度申報
跨國分銷規劃:MRF互認、QDII等跨國通路
與AIYING合規團隊進行一對一溝通,以了解設立Unit Trust的具體步驟、時間和成本。無論您是處於初步考察或已進入籌備階段,我們均可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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