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香港發展局聯同環境及生態局等,向立法會申請近 272 億港元撥款,用於新田科技城第一期第二階段工程、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及新田淨水設施。
- 政府首次將新工程合約制度下的「目標價格合約模式」用於大型土地平整與基建,把自身超支責任封頂於目標價格的 105%,超出部分由承建商承擔。
- 首批創科用地預計 2028/29 年起陸續產出,交由創科局招商引資,為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與家族辦公室提供實體承載空間。
- 在財政赤字背景下,立法會議員集中追問總造價透明度、造價差異合理性及填塘工程對儲水量與水浸的影響。
- 本文從基金管理人視角拆解資金機制、監督焦點與政策風險,協助評估北部都會區作為投資目的地的執行不確定性。
📑 文章目录
- 事件概述 — 撥款主體、金額與用途
- 資金機制 — 目標價格合約如何為超支封頂
- 監督焦點 — 財政赤字下的治理風險
- 基金管理人應如何評估機遇? — 政策風險與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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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正就新田科技城及相關配套工程,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合共近 272 億港元撥款。這筆龐大公共資本的本質,並非單純的基建開支,而是為北部都會區的創科產業集群「造地」——當土地以分批方式釋出並交由創科局招商引資,其下游承接者正是尋求實體落地的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與家族辦公室。對基金管理人而言,關鍵不在於 272 億這個數字本身,而在於資金釋放節奏、超支治理與政策執行風險如何影響投資時點與合規佈局。
事件概述
主體與背景
新田科技城是佔地約 540 公頃(河套除外)的旗艦項目,屬北部都會區發展核心,定位為與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協同的創科集群樞紐。項目分兩期推行,第一期再細分為三個階段。本次撥款為第一期第二階段,早於 2024 年 12 月立法會財委會已批准首階段約 273 億港元,本次為相隔不足兩年的第二輪大額申請。
撥款金額與用途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近 272 億港元撥款涵蓋三大工程:第一期第二階段土地平整與基礎設施(約 165.5 億港元,涉及 175 公頃,其中約 145 公頃為創科用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首階段(約 16.5 億港元),以及新田淨水設施第一期(約 90 億港元,每日處理 6.5 萬立方米污水)。土地平整目標於 2028 至 2029 年起陸續提供創科用地。
資金機制:目標價格合約如何為超支封頂
政府僅分擔 105% 的合約設計
為提速提效,土木工程拓展署首次將新工程合約(NEC)制度下的「框架合約」與「目標價格合約模式」應用於大型土地平整與基建。其核心在於:政府只需分擔目標價格加 5%(即 105%)的超支,超出部分由承建商負擔;節省則雙方攤分。這一機制把公共部門的造價風險上限鎖定,同時為承建商提供控制成本的共同誘因。對習慣評估對手方信用與履約能力的基金管理人而言,這類「風險封頂」結構值得借鑒。
分期釋出土地與資金回籠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表示,工程約需六年完成,但政府會分階段釋出用地以加快資金回籠。首批創科用地 2028/29 年產出後,將交予創科局展開招商引資,目標是讓土地盡快產生經濟回報。這意味著資金並非一次性沉淀,而是以「造地—招商—產出」的節奏滾動釋放,為下游基金提供可預期的空間供給時間表。
立法會監督焦點:財政赤字下的治理風險
總造價透明度與價格差異
在赤字持續的財政環境下,多位立法會議員追問整個新田科技城的總造價,並指出首階段 158 公頃涉資約 271 億港元、今次 175 公頃涉資約 165 億港元,平均每公頃造價明顯下降,要求當局解釋價格差異。發展局未披露預計總造價,僅重申大型道路基建較少令單價降低,並強調發展局工務科會檢視造價合理性、「把關」。這種透明度缺口,正是基金管理人評估政策確定性的關鍵變量。
環境條件與水浸隱憂
項目涉及填平約 89 公頃魚塘,環保當局僅給予附條件批准,要求政府須先在保育公園興建生態提升魚塘方可填塘。有議員關注填塘減少周邊天然儲水量、惡劣天氣下易引發水浸,並建議引入公私營合作(PPP)模式減輕財政負擔。當局回應稱土地平整基準升至 6.5 米以抵禦二百年一遇暴雨,並將成立緊急小隊應對。環境合規的節點約束,直接影響工程進度與資金釋放時點。
創科基金管理人應如何評估北部都會區機遇?
政策與執行風險
對擬佈局香港創科生態的基金管理人而言,本輪撥款釋出三重信號:其一,土地供給有明確時間表(2028/29 起),但總造價與分期預算仍不透明;其二,超支封頂機制降低了公共工程造價失控的外溢風險,卻未消除環境條件與交通評估的執行變數;其三,議員倡議的 PPP 模式若落地,可能為私募資本參與基建提供新通道。這些因素共同構成「機遇存在、但路徑非線性」的政策風險圖譜。
對基金佈局的實質意義
創科用地的分批釋出,本質是為科創企業與科研機構提供物理載體,間接決定了風險投資、產業基金與家族辦公室在北部都會區的落點與時點。基金管理人宜將 2028/29 的用地產出視為佈局窗口的前置指標,同步關注招商引資政策、人才配套與跨境協同(河套)的實質落地進度,而非僅以撥款數字判斷景氣。在合規層面,涉及內地與香港跨境資金與實體的安排,仍須以最新法規及監管口徑為準。
常见问题(FAQ)
這筆 272 億港元撥款對創科基金有直接影響嗎?
撥款本身是政府對土地與基建的公共投資,不直接出資於任何基金;但其產出的創科用地將由創科局招商引資,成為風險投資、產業基金與家族辦公室佈局實體空間的前置條件。基金管理人宜將用地釋出節奏視為生態成熟的領先指標。
目標價格合約模式對基金管理人有何可借鑒之處?
該模式把政府超支責任封頂於目標價格 105%,超出由承建商承擔,節省雙方攤分。這種「風險封頂+利益共享」的結構,與基金在項目投資中常用的對手方履約與成本分擔安排思路相通,值得在評估基建類或產業地產相關機會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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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東網,〈政府擬申撥272億發展新田科技城 議員關注如何避免超支〉,2026-10-27
- Yahoo 新聞(羅泳思報道),〈發展局申新田科技城272億元撥款 議員關注如何應對超支〉,2026-10-27
- 點新聞,〈新田科技城申撥272億 採用「框架合約」減低界面爭議〉,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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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日期:2026-10-28 | 最后更新:2026-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