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对于加密货币
全球区块链相关业务和加密货币基金最流行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使用开曼群岛的好处包括:
- 对经理和投资者来说是熟悉的环境
- 健全且灵活的法律框架
- 稳定的政治环境
- 高质量服务提供商的可用性
- 作为世界领先的金融中心的已经证明的记录
在香港销售基金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 571)(SFO)是香港关于资产管理和证券交易的主要法规来源。
SFO的第114条 – 没有人可以从事或声称自己从事受监管的活动。
证券交易(类型1)受监管的活动
推广基金的投资利益将被视为类型1的受监管活动(证券交易)
除非有豁免,否则必须获得许可才能进行类型1的受监管活动(证券交易)
香港招股说明书制度
在香港销售基金基金的营销
基金自身或通过中介进行的营销活动将初步构成证券交易。
有限豁免 – 作为主体的营销
基金作为主体,与专业投资者进行交易。
对于这种豁免,专业投资者不包括高净值投资者的类别。
在香港销售基金通过中介进行营销
除非有豁免,否则中介需要获得许可
豁免条件:附带豁免
通过持牌证券经销商进行交易
香港对加密货币的监管状态
证监会的权力仅限于覆盖被视为以下两种情况的加密货币活动:
被SFO定义为证券;或者被SFO定义为期货合约。
监管机构将比特币和以太坊视为虚拟商品
证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加密货币的监管状态
证监会会考虑加密货币是否具有等同于传统证券的权利
在香港管理加密货币基金
加密货币基金的管理是否属于SFO下的资产管理定义,部分取决于加密货币的分类。
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中是否包含加密货币和传统证券的混合?
SFO下的资产管理
- SFO下的资产管理被定义为管理”证券”,”期货合约”或”房地产投资计划”。
- 管理未被SFO定义为”证券”的加密货币,并不属于SFO下的资产管理(即,它不是受监管的活动)。
开曼群岛 – 数字领域的最新发展
在开曼群岛为加密货币创造有利条件的关键发展包括:
开曼群岛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VASPA)
- VASPA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引入了特殊的监管框架 – 提供更大的确定性并确保符合国际公认的标准。· 开曼群岛对’虚拟资产’的定义遵循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定义。它包括所有的加密货币、安全性代币、实用性代币以及商品或法定货币支持的稳定币。
开曼群岛货币权威(“CIMA”)
VASPA对虚拟资产服务进行监管,这包括:
为自然人、法人或法律安排发行虚拟资产或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服务或操作:
- 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 一种或多种可兑换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
- 虚拟资产的转移;
- 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或参与并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虚拟资产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进行虚拟资产服务的实体必须预先在CIMA注册。
受CIMA监管的VASPs必须每年准备账目,并供CIMA检查。
必须在开曼群岛设有注册办事处;提供CIMA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通知CIMA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活动。
开曼群岛的VASPA第二阶段
VASPA的第二阶段即将在近期实施。
如果一个实体专门从事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或运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它必须从CIMA获得虚拟资产服务许可证。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括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的数字平台,该平台代表第三方以费用、佣金、利差或其他利益为代价,促进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资产的交换,并持有或控制其客户的虚拟资产以促进交换。
已注册的共同基金仍受VASPA的注册或许可制度的约束,未注册的单一投资者基金也受VASPA制度第二阶段的约束。
香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
香港将对VASPs进行监管
加强对VASPs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规定
FSTB将引入VASP许可制度
在香港运营虚拟资产交易的人需要申请许可证
香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运营虚拟资产交易的业务将成为受监管的活动
虚拟资产交易的定义非常广泛
点对点交易平台不在虚拟资产交易的定义范围内,因为这种平台并未参与底层交易
香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虚拟资产的定义将覆盖以下价值的数字表示:
以账户单位或经济价值储存的形式表示;
具有(或预期具有)作为公众接受的商品或服务付款或债务清偿,或投资目的的交换媒介的功能;以及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和监管要求
只有在香港设立或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分注册的公司才有资格申请VASP许可证
两名负责人和许可申请人必须通过适当和合格的测试
已获许可的VASP将受到AML/CTF要求的约束
运营要求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和监管要求
VASPs将只允许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开放式许可证
没有许可免除
开曼群岛的加密货币基金结构
隔离投资组合公司(“SPC”)
SPC的优势十分显著,因为标准的共同基金结构,如多类对冲基金、伞形基金和主-馈线结构,可以通过建立法定的”隔离围栏”来保护不同资产(例如,不同的数字货币)与SPC内部隔离投资组合的债务之间的交叉责任问题。此外,使用SPC可以为某些数字基金提供更流线化的发行结构。
香港的基金结构
私人开放式基金公司(OFC)
在香港注册的开放式公司形式的基金
私人OFC的主要特点包括:
OFC的资产必须被隔离并交给一个托管人进行安全保管
必须指定一个持牌投资经理(类型9许可 – 资产管理)
OFC可以被构造为一个单一的基金,或者它可以有多个子基金
开放式基金公司(OFC)主要有托管人,董事,投资经理构成关键运营商
公开开放式基金公司(Public OFC)
根据SFo第104条得到公开发行的授权
投资限制:
投资分散的限制
持有现金存款的金额限制
基金不能持有任何单一实体的普通股份超过10%
与持有未上市产品、政府和其他公开证券、房地产和商品有关的限制。
香港有限合伙制度
- LPF制度是一种可选择加入的制度
- LPF必须通过合伙协议设立
- LPF必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
安全港规则
合同自由
香港有限合伙制度
LPF需要指定一名人士(可能是普通合伙人或其他人)作为投资经理,以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投资管理职能
创建LPF,不需要类型9的资产管理人
如果投资经理从事受监管的活动,它必须获得许可证
开曼群岛对于数字基金的考虑
根据VASPA注册或获得许可的人员将受到持续的要求。这些包括许可证持有者:
应CIMA的要求对AML系统和程序进行审计;
准备经审计的账目并每年提交给CIMA;
确保高级官员和实益所有者是合适和正当的人员;
在任命高级官员或AML合规官员之前,必须获得CIMA的事先批准;
遵守反洗钱法规和数据保护法,确保与虚拟资产服务相关的所有通信的准确性;
指定一名负责制定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程序的官员;以及在发行或转让总计10%或更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之前,必须获得CIMA的事先批准。
开曼群岛影响数字货币的其他法规
证券投资业务法(SIBA)
- 为在开曼群岛或从开曼群岛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人设立许可和控制。
- 列出了构成”证券”的详尽的金融工具列表。在2020年,SIBA被修订以包括虚拟资产。
- 可以被销售、交易或交换并且代表、可以被转换成或是现有SIBA列出的证券的衍生品的虚拟资产也可能符合资格。
开曼群岛的数字资产未来
CIMA采取实用和商业化的方法来处理虚拟资产服务和金融科技,以维护开曼作为领先金融中心的声誉。
CIMA的目标是开发一个有效且对商业友好的金融科技景观,同时也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像VASPA,基金会公司法,开曼企业城和特别经济区公司等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