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过去几年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日益主流化,包括开曼群岛、百慕大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在内的几个领先的离岸金融中心已经在这个日益增长和充满活力的行业中划定了自己的领域,作为受欢迎和有效的结构设计地区。

 

这是一个似乎并未因加密货币市场的近期下跌而减弱的趋势,因为区块链技术的潜力似乎无穷无尽,继续推动海外创新项目寻找定制的结构解决方案。本文概述了这些关键地区的数字资产格局。

 

开曼群岛、百慕大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一直以来都是各种商业和投资结构的受欢迎地区。这些地区每一个都提供了一些关键的优势,这些优势与数字资产行业的需求相吻合,特别是考虑到这个领域的许多企业和项目比传统的公司结构更具全球性和去中心化。这些优势包括:

一个税收中立的平台

 

  • 基于英国普通法原则的健全的立法和司法系统
  • 稳定的,以商业为导向的政府
  • 灵活的企业结构
  • 经验丰富且反应灵敏的专业咨询和支持服务

 

虽然这些司法管辖区有许多共享的优势,可以经常提供一站式服务,但它们也划定了自己的特定领域,这意味着最佳的结构有时候需要涉及跨越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实体的组合。例如,开曼群岛已经成为构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s)结构的领先管辖区,而英属维尔京群岛对初次代币发行(ICOs)非常受欢迎,百慕大已经成为设立数字资产业务实体的首选管辖区。

 

开曼群岛基金会公司

 

开曼群岛已经证明是建立各种数字资产结构(包括加密投资基金、ICO和交易所)的受欢迎之地。该管辖区的一个关键优势是其基金会公司产品,该产品在2017年颁布的立法中被引入作为一种新的结构工具。基金会公司结构在离岸管辖区中相对独特。虽然开曼基金会是一家公司,但它与普通公司的一个关键区别是它可以停止拥有成员和所有权。这个特点对于DAOs特别有吸引力,因为DAOs并没有以“所有权”和利润为目标。基金会公司常常被用作DAOs和可能需要为区块链协议或DAO提供支持但并非为了受益所有人的利益的类似组织结构的法律包装。

 

开曼基金会是一个法人,这意味着,例如,它可以是一个签订合同的实体,并可能:

 

与第三方互动和签订合同

报税和支付税款

开设银行账户和进行现金交易

持有和保护链下资产

保护知识产权

作为空投和资助的工具

作为拥有子公司来为项目执行功能的母公司或控股实体

DAOs的运作方式与许多现在的传统法人实体和商业结构不同。DAO的目标是实现更民主的治理形式,其中决策由一个定义的社区(例如,特定加密货币的代币持有人)做出。DAO的法律地位通常不清楚,因为它们通常没有注册,可能会试图避免法律形式。然而,随着区块链技术及其多样化的应用日益主流化,许多DAO越来越需要采取法律形式,以便它们可以作为法人与利益相关者签订合同,执行需要法人身份的更传统的功能。

 

开曼基金会通常被视为信托和公司之间的混合体。因此,它们已经成为非营利组织的一个吸引人的结构选择。与非营利组织类似,DAOs有与商业利润最大化公司不同的独特目标。因此,关于DAO的法律结构和管理文件的问题通常比普通公司更复杂。

 

开曼基金会的灵活性使得可以以高度定制的方式起草管理规则和宪法文件,组织的目标处于首要地位。组织的规则和决策过程可以起草为与DAO相似,这样的规定可以包含在开曼基金会的宪法文件或章程中。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另一个有助于提升开曼群岛整体吸引力的发展是其对促进创新虚拟资产业务的明确承诺。这可以从实施了2020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VASPA)中看出,该法案提供了一个基于国际公认标准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的规范框架。VASPA广义上将“虚拟资产”定义为可以数字化交易或转移、可以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价值的数字表示。VASPA要求在开曼群岛货币当局(CIMA)注册和/或许可各种从事“虚拟资产服务”的实体。这些“虚拟资产服务”包括:

 

提供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或一种或多种可兑换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易

虚拟资产的转移

虚拟资产保管服务

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虚拟资产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VASPA还引入了一个监管沙盒制度,其中CIMA可以根据创新技术或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或者根据沙盒许可实体的监管需求,授予沙盒许可。预计沙盒制度将在2022年生效。

 

虽然该立法仍处于实施的早期阶段,但预计从长远来看,这将意味着开曼群岛具有提供黄金标准监管框架以支持开曼实体进行金融科技相关服务和活动的良好地位。

 

百慕大

 

百慕大已经将其声誉扩展到离岸世界之外,成为全球公认的数字资产行业的领导者。这部分是因为百慕大被认为是一个更友好、官僚主义较少的管辖区,其拥有一个创新而受人尊敬的监管机构,即百慕大货币当局(BMA)。

 

百慕大已经制定了一个相对简单的区块链和数字资产框架,包括两部法规:2018年数字资产业务法案(DABA)和2000年数字资产发行法案(DAIA)。

数字资产业务法案

百慕大在2018年引入了DABA,以监管在百慕大或从百慕大内部进行数字资产业务的实体。在DABA下,“数字资产业务”向公众提供某些服务,包括:

 

  • 发行、销售或赎回虚拟币、代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数字资产
  • 作为利用数字资产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业务运营
  • 作为数字资产交易所运营
  • 进行数字资产信托服务
  • 提供托管钱包服务
  • 作为数字资产衍生品交易提供商运营
  • 作为数字资产服务供应商运营(这是故意广泛定义的,以将任何提供数字资产相关服务的人包括在内)

 

 

DABA有三种许可证类别:

 

F类是在百慕大或从百慕大内部作为受监管的数字资产业务运营的完全许可证。这种许可证没有过期日期;然而,F类许可证持有者需要接受BMA的金融科技监督单位、反洗钱单位和网络安全单位的定期监督访问。

M类与F类相同,但是一个受限的”沙盒”许可证,用于在临时期限内运营,受到常规监管监督,并可能对其许可证有限制。

T类是针对希望在临时期限内试用或测试他们的产品和活动的公司的测试许可证。

持有M类许可证的公司可以申请成为持有F类许可证的公司,持有T类许可证的公司可以申请成为持有M类或F类许可证的公司。

 

数字资产发行法案

 

与DABA(针对的是作为数字资产业务运营的人)不同,DAIA旨在监管希望进行数字资产发行以资助他们自己的业务或项目的人。DAIA要求任何寻求进行数字资产发行的人事先从BMA获得授权,如果发行满足以下一些条件则可以豁免:

 

不打算让数字资产向超过150个人提供

面向“合格买家”(通常是高净值/高收入买家或公司总资产不少于5,000,000美元)

面向的人的正常业务包括获取、处置或持有数字资产

 

向BMA的申请必须包括一份业务计划的副本、发行文档、申请人对发行管理的安排,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和程序。当然,BMA可以要求其他它认为合理必要的信息以评估申请。

 

 

展望未来

 

在百慕大的持牌数字资产公司已经创建了一个首创的集体行业协会,名为NEXT。这个组织打算倡导数字资产行业,帮助其人才库的成长和发展,并在主要市场上推广百慕大的声誉。

 

BMA最近向Jewel发放了全银行和数字资产业务许可证,Jewel计划发行美元稳定币和其他单一法定货币。数字资产借贷和回购很快将被接纳为百慕大的数字资产活动,但目前并未考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这一点已经被重复了很多次:百慕大更看重质量而不是数量。百慕大希望接纳那些理解这个制度的人,而不是那些不理解的人。监管和法律基础设施已经被精心组装,并将继续由BMA、百慕大政府和NEXT进行监控。在数字资产世界中,在过度监管和不足监管之间寻找平衡是一项挑战,但百慕大有信心找到了正确的平衡。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与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相比,目前在BVI并没有针对加密货币或数字资产(而非更一般的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的特定法律。虽然BVI政府已经表明打算建立一个法律框架来规范数字资产行业,但其实施的具体时间表和最终形式尚未确定。然而,预计这样的框架(可能会与百慕大和开曼群岛的框架相似)将在2022年晚些时候到位。

 

目前,一个BVI实体是否需要在BVI进行监管,取决于它是否参与涉及加密货币或数字资产的商业或投资活动,这将根据BVI现有的,更一般的证券和投资业务法律来确定。这些法律主要是《证券和投资业务法》(由BVI金融服务委员会在2020年7月发布的《关于在维尔京群岛对虚拟资产进行监管的指导》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