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美国 39 家州级银行家协会(Texas Bankers Association 及另外 38 家)宣布组建 BankChain Alliance,共建「行业拥有、行业设计、行业治理」的全国性区块链网络,实体注册于德克萨斯州,目标 2027 年上线,技术合作方仍在遴选中。
  • 网络明确覆盖四类能力:智能支付工具、代币化存款(tokenized deposits)、稳定币、自动化结算,并承诺与其他网络互操作、向全美银行开放股权。
  • 这是美国银行业在 GENIUS Act 框架下的第二条自建轨道——第一条是由 The Clearing House 运营、十余家大型银行参与、目标 2027 年上半年的共享代币化存款网络。前者服务社区银行,后者服务全国性银行。
  • 对基金架构的实质影响在现金腿(cash leg):代币化存款留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受 FDIC 保险覆盖,与稳定币「资金离开银行体系」形成法律性质分野,直接决定代币化基金申赎与 DvP 原子结算的可用轨道。
  • 对离岸基金管理人的现实约束是准入:BankChain 以州特许银行为参与主体,开曼 ELP、香港 OFC、新加坡 VCC 等载体只能通过其美国代理行间接触达,托管银行与基金行政管理人的选择将前移为架构设计变量。
📑 文章目录
  1. 1. 底层资产与需求背景 — 银行存款负债为何要上链,社区银行的存款流失压力
  2. 2. BankChain Alliance 的架构与治理 — 39 家协会的联盟结构、德州注册实体、技术合作方待选
  3. 3. 三条代币化现金轨道如何对比? — BankChain、The Clearing House、稳定币的语义化对比
  4. 4. 代币化存款如何改写基金现金腿? — 申赎、DvP、NAV 与托管链条的重构
  5. 5. 离岸基金载体的接入路径与合规约束 — ELP/OFC/VCC 的间接触达、跨境资金回流
  6. 6. 实操时间线与观察指标 — 2026-2027 三阶段节点与四个可验证信号
  7. 常见问题(FAQ) — 四个核心争议点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基金合规团队原创,专注传统及加密基金架构与离岸合规。转载需授权。

2026 年 8 月 25 日,Texas Bankers Association 与另外 38 家州级银行家协会共同宣布组建 BankChain Alliance,计划建设一个覆盖全美、由银行业自身拥有与治理的区块链网络,目标 2027 年上线(Texas Bankers Association 新闻稿,2026-08-25)。对基金管理人而言,这条新闻的价值不在「又一条链」,而在它与另一条正在建设中的大型银行网络合并起来,将在 2027 年前后同时改变美元现金在链上的两个关键属性:法律性质可达性

1. 底层资产与需求背景

1.1 被代币化的底层资产是什么

本轮银行自建网络所代币化的底层资产,并非债券、房地产或碳信用,而是银行存款负债本身。这一点决定了它与常规 RWA 项目的结构差异:常规 RWA 需要把链下资产装进 SPV、再由 SPV 发行代币;代币化存款不需要资产隔离结构,因为存款已经是银行的负债,代币只是这笔负债的另一种记账形式。

结构性后果有三层。第一,代币化存款始终留在发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因此承载与普通存款相同的信用风险,并在法定限额内继续享有 FDIC 保险覆盖。第二,银行可以对其付息、可以以之为基础放贷,纳入既有的资本与流动性监管框架。第三,因为它不是新资产,所以不需要新的资产估值方法——这与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有本质区别,后者仍是一份基金份额,需要 NAV。

1.2 社区银行为什么必须自己动手

推动力来自存款端的竞争压力。2026 年 1 月,Bank of America 首席执行官 Brian Moynihan 公开警告,若监管允许稳定币付息,最多可能有约 6 万亿美元银行存款(约相当于美国商业银行存款总量的三分之一)迁移上链。到 2026 年中,全球稳定币总市值约 3,130 亿至 3,160 亿美元,其中 USDT 约 1,830 亿至 1,860 亿美元、USDC 约 750 亿美元,两者合计占据约八成市场。

大型银行有能力自建轨道,社区银行没有。一家资产规模数亿美元的州特许银行,既无法独立承担链上清算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也无法独立设计一套能被联邦与州监管同时接受的治理规则。BankChain Alliance 的组织形式正是对这一缺口的回应——由代表数千家金融机构的州级协会集体出资建设共享轨道,再向全美银行开放股权。

Texas Bankers Association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Chris Furlow 的表述指向同一逻辑:「By bringing so many state bankers associations together, the Alliance uniquely creates a powerful network effect, giving Texas community banks and Main Street banks across the country a practical path to participate in new financial technologies while keeping the needs of their customers and local communities in focus.」

1.3 RWA 市场的对照规模

作为参照,据 RWA.xyz 数据,2026 年 8 月 11 日全球已发行的代币化真实世界资产总规模约 381 亿美元,持有地址超过 170 万个。这一数字与美国商业银行存款体量相差三个数量级——若代币化存款轨道在 2027 年真正投产,链上「现金」的规模将在短期内数倍于目前全部代币化 RWA 的总和。对基金管理人而言,这意味着资产端的代币化进度可能长期落后于现金端,而结算失败往往发生在两条腿不同步的那一侧。

2. BankChain Alliance 的架构与治理

2.1 联盟结构与注册地选择

BankChain Alliance 由 39 家州级银行家协会共同发起,实体注册于德克萨斯州。参与协会覆盖阿拉巴马、阿肯色、康涅狄格、特拉华、佛罗里达、佐治亚、爱达荷、印第安纳、爱荷华、堪萨斯、缅因、马里兰、马萨诸塞、密歇根、明尼苏达、密西西比、密苏里、内布拉斯加、内华达、新罕布什尔、新泽西、北卡罗来纳、北达科他、俄亥俄、俄克拉何马、俄勒冈、宾夕法尼亚、罗德岛、南卡罗来纳、南达科他、田纳西、德克萨斯、犹他、佛蒙特、弗吉尼亚、华盛顿、威斯康星、怀俄明等州(Texas Bankers Association,2026-08-25)。

注册地放在德州而非特拉华,是一个值得留意的信号。德州近年在数字资产与银行业立法上态度积极,且州级银行监管路径相对独立于联邦。联盟的自我定位是「industry-owned, industry-designed and industry-governed」——三个形容词依次指向股权归属、技术标准制定权与规则治理权,均由银行业自身掌握,而非由技术供应商掌握。

2.2 技术合作方仍是空白

新闻稿明确说明,联盟正在进行「严格的流程」遴选技术合作方,尚无供应商入选。这是本次公告与其他银行链项目最大的差异:治理结构先行,技术栈后定

这一顺序对基金管理人有直接的评估含义。技术栈未定意味着以下关键参数暂时无法确认:网络是许可链还是公链 Layer 2;是否支持与公链的原子跨链结算;节点由谁运行;智能合约的可编程程度;以及最重要的一项——外部机构(包括基金行政管理人、托管银行、转让代理)能否作为非银行参与方接入。在这些参数确认前,任何关于「基金可以在 BankChain 上完成申赎」的推断都缺乏依据。

2.3 承诺的四项能力与两项开放条款

新闻稿列出的能力范围为:智能支付工具(smart payment tools)、代币化存款、稳定币、自动化结算及其他创新。两项开放条款分别是「与其他网络互操作」和「邀请全美银行持有股权」。

BankChain Alliance 临时主席、Florida Bankers Association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Kathy Kraninger 的表述是:「This is about banks of all sizes building their own future. Through an unprecedented collaboration representing thousands of banks, BankChain Alliance is developing a secure, regulated, industry-built and industry-owned network that allows institutions of all sizes to provide modern capabilities so they can continue serving customers safely and efficiently in rural, urban and regional communities across the country.」

其中「稳定币」一项与「代币化存款」并列出现,值得注意。这暗示联盟并不打算把自己限定为纯存款代币网络,而可能同时承载 GENIUS Act 下由投保存款机构子公司发行的合规稳定币。若如此,同一网络上将出现两类法律性质不同的美元代币——这正是基金管理人在合约层面需要区分的第一个风险点。

3. 三条代币化现金轨道如何对比?

3.1 The Clearing House 路线:全国性银行的共享网络

2026 年 6 月,一批美国大型银行宣布共建共享代币化存款网络,运营方为其共同持股的支付公司 The Clearing House,目标 2027 年上半年投产。据 ChainCatcher 综述《华尔街日报》报道及银行联合新闻稿,参与方包括 Wells Fargo(发起方)、JPMorgan、Citigroup、Bank of America、BNY、BMO、HSBC、PNC、TD、U.S. Bank、Truist、Citizens、Fifth Third、Huntington、KeyBank、Regions、Santander 等,网络设计上与既有的 CHIPS 与 RTP 支付轨道连接(ChainCatcher,2026-08)。不同来源对参与机构数量的表述存在差异(十余家至二十余家),公开信息尚未统一。

3.2 稳定币路线:资金离开银行体系

稳定币由非银行主体发行,储备资产存放于独立账户。GENIUS Act 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签署成法,建立了美国首个联邦层面的支付稳定币框架,设定三类合规发行人:投保存款机构的子公司、受 OCC 监管的联邦合格非银行发行人、州级合格发行人;同时明确禁止发行人对代币付息。

但付息禁令在实践中出现绕道。Coinbase 对其应用内 USDC 余额支付约 3.5% 年化「忠诚度奖励」,资金来源为与 Circle 按 50/50 分成的储备收益——付款方是 Coinbase 而非 Circle,性质被归类为奖励而非利息。这一安排是否能通过监管审视仍是开放问题,但实际效果是零售端已可就稳定币获取收益。

3.3 三条轨道的语义化对比

对比维度 BankChain Alliance The Clearing House 网络 合规稳定币(GENIUS Act)
发起主体 39 家州级银行家协会 十余家全国性大型银行 非银行发行人或存款机构子公司
主要服务对象 社区银行、州特许银行 全国性与区域性大型银行 零售、企业、加密原生机构
运营方 联盟自有实体(德州注册) The Clearing House 各发行人自行运营
资金法律性质 银行存款负债 银行存款负债 发行人负债,储备独立托管
FDIC 保险 法定限额内覆盖 法定限额内覆盖 不覆盖
可否付息 可(银行存款利息) 可(银行存款利息) 发行人禁止付息
技术栈 待遴选,未公布 与 CHIPS/RTP 连接 多数为公链原生
非银行机构接入 未公布 未公布 开放
目标上线时间 2027 年 2027 年上半年 已在运行

表格中最关键的一行是「非银行机构接入」。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与转让代理均非银行,若两条银行网络都不向非银行参与方开放直接接入,则基金只能通过其托管银行或代理行以「客户」身份间接使用这些轨道——这与在公链上直接持有稳定币的操作模式完全不同。

4. 代币化存款如何改写基金现金腿?

4.1 现金腿是代币化基金的真实瓶颈

代币化基金的讨论长期集中在份额一侧——如何把基金单位上链、如何做链上转让代理、如何满足投资者适当性。但真正卡住交付的往往是现金一侧。一笔代币化基金份额的申购,如果份额在链上、认购款走 SWIFT 电汇,那么整笔交易仍然是 T+1 或 T+2,链上份额的即时可转让性没有任何意义,反而制造了「份额已发、资金未到」的中间风险敞口。

解决路径只有两条:现金腿也上链,实现券款对付(DvP)原子结算;或者引入第三方垫付。前者需要一条基金能够使用的链上美元轨道,这正是本次两条银行网络的意义所在。作为对照,Tradeweb 已在 Canton Network 完成首笔实时代币化美债的原子结算交易,证明资产端与现金端同链时的技术可行性(参见站内分析:Tradeweb 在 Canton Network 完成首笔实时代币化美债原子结算交易)。

4.2 三类链上美元在基金合约中的差异

基金管理人在设立文件与认购协议中需要明确「可接受的支付方式」。代币化存款、合规稳定币、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三者在法律与会计上不可互换:

  • 代币化存款:银行存款负债,在基金账簿上计入「银行存款」,交易对手是发行银行,需纳入交易对手集中度限额;受 FDIC 保险覆盖至法定限额,超出部分为无担保银行债权。
  • 合规稳定币:发行人负债,在基金账簿上通常计入「其他金融资产」而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具体取决于审计师判断与基金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准则;不受存款保险覆盖。
  • 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一份基金份额,需要 NAV,存在赎回门与流动性费用等结构性条款;作为抵押品时须考虑估值滞后。

这三类的区分直接影响基金的流动性覆盖测算侧袋条款设计。把稳定币记为现金等价物,在压力情形下会高估可用流动性——这一风险在稳定币被用作抵押品的场景中已有充分讨论(参见站内分析:稳定币竞争的决胜变量不是收益率而是抵押品接受度)。

4.3 托管链条的重构

若基金的现金腿迁移至银行代币化存款网络,托管安排将发生两处变化。第一,托管银行的选择标准中新增一项:是否为 BankChain Alliance 或 The Clearing House 网络的直接参与方。非参与方托管银行意味着基金的每笔链上结算都要多经过一层代理行,原子性随之丧失。第二,基金行政管理人需要具备读取链上余额并与传统账簿对账的能力,否则每日 NAV 计算将依赖托管银行的单方对账文件,独立性受损。

这两项都是可以在 2027 年前完成尽调的事项,不需要等网络上线。对正在选定服务商的新设基金,把「链上结算能力」写入托管与行政管理服务商的 RFP 是当前可执行的动作。

5. 离岸基金载体的接入路径与合规约束

5.1 ELP、OFC、VCC 的间接触达

BankChain Alliance 以州特许银行为参与主体,The Clearing House 网络以美国全国性银行为参与主体。开曼 ELP(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香港 OFC(Open-ended Fund Company)、新加坡 VCC(Variable Capital Company)等离岸基金载体本身不是美国银行,无法成为网络参与方,只能作为参与银行的客户间接使用。

这带来一个具体的架构问题:离岸基金在美国往往并无直接银行账户,而是通过其美国投资顾问、主经纪商或托管银行的美国分支持有美元。链上结算引入后,这条代理链上的每一跳都可能成为原子性的断点。对于以美国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开曼基金,是否需要在美国设立一个持有直接银行关系的中间层实体,将成为架构设计中的新变量。

5.2 与香港、韩国路径的对照

亚太监管机构在代币化存款上的路径与美国不同:更多由央行主导批发层结算,而非由商业银行联盟自建。韩国央行的 Project Hangang 第二阶段即以国债代币化与批发 CBDC 结算为核心,其代币化存款设计中的数据保护缺位已被指出(参见站内分析:韩国统一账本隐私盲区:Project Hangang 代币化存款与批发 CBDC 的数据保护缺位)。

差异的实操含义是:一家同时运作开曼主基金与香港 OFC 的管理人,在 2027 年前后可能面对两套互不兼容的链上现金轨道——美国侧由商业银行联盟治理,亚太侧由央行主导。跨轨道的美元转移仍将依赖传统代理行,原子结算的收益因此局限于单一司法管辖区内部。

5.3 资金回流与外汇管理的未解项

代币化存款并未改变任何跨境资金流动的实体法规则。基金层面的资金回流安排——包括 QFLP 通道下的结汇、离岸主基金向境内 SPV 的注资、以及利润汇出——仍受各司法管辖区外汇管理规则约束。链上结算只压缩了「银行间清算」这一段的时间,未压缩「审批与备案」这一段。

因此,把代币化存款理解为跨境融资周期的加速器,是对其能力的高估。它的真实价值在境内段:同一司法管辖区内、同一网络参与方之间的 24/7 即时结算,以及由此带来的日内流动性管理与抵押品调拨效率。

6. 实操时间线与观察指标

6.1 三阶段时间线

  1. 2026 年下半年至 2027 年初:技术合作方遴选与治理规则公布。 观察 BankChain Alliance 是否公布技术供应商、节点架构与准入规则。此阶段决定非银行机构能否直接接入。
  2. 2027 年上半年:The Clearing House 网络预计投产。 大型银行轨道先行,其规则文本很可能成为 BankChain 的参照模板。
  3. 2027 年内:BankChain Alliance 目标上线。 社区银行轨道投产后,链上美元的银行侧覆盖面才实质性扩大至中小机构。

6.2 四个可验证的观察信号

  • 技术合作方公告:供应商身份将直接揭示网络是许可链、公链 Layer 2 还是混合架构。
  • 非银行参与方条款:治理文件中是否为基金行政管理人、转让代理、合格托管人预留接入类别。
  • 互操作性的具体实现:「与其他网络互操作」是承诺还是已定义的技术标准,取决于是否公布跨链结算的最终性规则。
  • 监管表态OCC、FDIC 与各州银行监管机构对联盟网络的监管定位——是视为银行服务公司、支付系统,还是新类别基础设施。

在这四项落地前,基金层面的合理动作是准备而非承诺:更新服务商尽调清单、在认购文件中预留链上支付条款的修订空间、明确三类链上美元的会计与限额处理。将 2027 年时间表写入基金的运营计划则为时过早——联盟自身尚未选定技术合作方。

常见问题(FAQ)

代币化存款与稳定币对基金而言最关键的区别是什么?

资金是否留在银行体系内。代币化存款仍是发行银行的存款负债,在法定限额内享有 FDIC 保险,银行可对其付息;稳定币是非银行发行人的负债,储备资产独立托管,不受存款保险覆盖,且 GENIUS Act 禁止发行人付息。对基金的直接后果是会计分类与限额处理不同:代币化存款通常计入银行存款并占用交易对手集中度额度,稳定币是否可计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需由审计师依所在司法管辖区准则判断。

开曼 ELP 或香港 OFC 能否直接接入 BankChain Alliance 网络?

目前不能,且短期内不具备条件。BankChain Alliance 的参与主体是州级银行家协会代表的美国州特许银行,离岸基金载体不属于其成员类别。ELPOFC 只能通过作为网络参与银行的客户间接使用相关服务。联盟尚未公布是否为非银行机构(含基金行政管理人与合格托管人)设置接入类别,这一条款是判断基金可用性的核心待观察项。

39 家州级协会的联盟结构会不会拖慢决策?

结构上确实存在这一张力,而联盟本身的动作顺序也反映出对此的取舍:先确立治理归属(industry-owned、industry-designed、industry-governed),再遴选技术合作方。相较之下,由 The Clearing House 单一运营方主导的大型银行网络在决策链条上更短,目标上线时间也更早(2027 年上半年)。对基金管理人而言,两条轨道的先后顺序意味着大型银行轨道的规则文本很可能先行成型,并成为社区银行轨道的参照。

基金管理人现在应该做什么准备?

三项工作可在网络上线前完成:其一,在托管银行与基金行政管理人的尽调清单中加入「是否为代币化存款网络直接参与方」及「链上余额对账能力」两项;其二,在认购协议与设立文件中预留链上支付条款的修订空间,避免上线后需要征求全体投资人同意;其三,明确代币化存款、合规稳定币、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三类资产在基金账簿上的分类、估值与集中度限额处理。将具体上线时间写入运营计划则不宜过早,因为联盟尚未选定技术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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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初版日期:2026-08-26 | 最后更新:202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