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2026年7月17日,尼日利亚总统 Bola Ahmed Tinubu 签署《虚拟资产协调总统行政令》,建立以 CBN(央行)为主席、SEC(证监会)与 NRS(税务局)为副主席的五机构虚拟资产理事会(VAC),30天内须制定统一实施框架
- 行政令采取「协调不替代」原则——不设新监管机构、不转移现有机构权力,按「证券类归 SEC、支付结算托管归 CBN」的双轨分工填补监管真空
- 同步推出 CBN 监管沙盒(允许合规运营商受控测试虚拟资产产品)与 NRS 独立税收政策(明确虚拟资产适用税法、强化自愿遵从)
- IMF 数据显示尼日利亚占撒哈拉以南非洲 60% 稳定币流入量,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加密流入总规模达 590 亿美元,为全球第五大加密经济体
- 对跨境加密基金而言,尼日利亚模式揭示了一个新兴市场监管范式:以现有机构职能而非新建法律体系为核心,以资产属性而非技术形式划分监管边界
📑 文章目录
- 事件概述 — 行政令核心内容、五机构架构与市场背景
- 监管架构解析 — VAC 运作机制与 SEC/CBN 职能划分的全球参照意义
- 尼日利亚模式对跨境加密基金有何启示? — 三层次影响与新兴市场监管协调的三种路径对比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基金合规团队原创。艾盈持有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SP),专注加密基金架构与离岸合规。转载需授权。
2026 年 7 月 17 日,尼日利亚总统 Bola Ahmed Tinubu 签署了《2026 年虚拟资产协调总统行政令》(Presidential Executive Order on Virtual Assets Coordination, 2026),标志着非洲最大经济体从长达数年的监管碎片化状态转向统一的虚拟资产协调框架。该行政令依据《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第 5 条签发、即时生效(Nigerian Presidency statement, 2026-07-17)。对于关注新兴市场合规路径的跨境加密基金管理人,此行政策令的制度设计——特别是「以协调替代新建、以资产属性划分监管边界」的逻辑——为评估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的监管演进提供了一套可复用的分析框架。
事件概述
行政令核心内容:五机构理事会 + 双轨注册制
总统特别顾问(信息与战略)Bayo Onanuga 在官方声明中指出,行政令的首要目标是解决此前因监管割裂导致的「机构各自为政」(operating in silos)问题——部分领域监管重叠、部分领域完全真空,使未经注册的欺诈性运营商得以利用漏洞掠夺公民储蓄(Voice of Nigeria, 2026-07-18)。
行政令的核心制度安排为三层架构:
- 虚拟资产理事会(Virtual Asset Council, VAC): 最高政策协调机构,由 CBN(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担任主席,SEC(证券交易委员会)与 NRS(尼日利亚税务局)担任副主席,NFIU(金融情报机构)与 ONSA(国家安全顾问办公室)为成员。理事会负责制定战略方向、促进跨机构协同,并与联邦总检察长合作制定统一的立法与制度框架。
- 虚拟资产办公室(Virtual Asset Office): VAC 的日常运作机构,秘书处设在 CBN,通过集成化监管科技平台(integrated supervisory technology platform)协调信息共享、申请处理与报告——同时允许各机构保留对自有数据的所有权与控制权(CoinDesk, 2026-07-18)。
- 双轨注册制: 涉及证券特性的虚拟资产活动由 SEC 注册监管;支付、结算、托管及相关非证券虚拟资产服务由 CBN 注册监管。管辖权不清时由 VAC 裁定。Onanuga 特别强调:「该行政令不创建新监管机构,也不转移现有机构的法定权力——每个机构保留其完整体制授权与独立性,该框架只是协调而非替代。」
尼日利亚虚拟资产市场的规模基础
行政令的出台并非凭空构建,而是建立在一个已经庞大的用户与资金基础上。根据 IMF 2026 年 6 月发布的专题报告,尼日利亚自 2019 年以来占撒哈拉以南非洲稳定币流入总量的约 60%,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的加密资产流入总规模高达 590 亿美元(CoinTelegraph, 2026-07-21)。Chainalysis 将此归因于奈拉贬值压力与严格的资本管制叠加,推动居民将稳定币作为跨境支付和储蓄保值的非正式替代工具。IMF 在报告中指出:「政策挑战在于缩小使这种变通方案具有吸引力的差距,同时确保新风险得到遏制——这需要一个清晰策略:对创新开放,但锚定在健全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有效的监管之上。」
监管架构解析
VAC 的设计哲学:协调不替代
尼日利亚行政令最值得关注的设计特征是其「协调不替代」原则。与许多司法管辖区倾向于设立独立加密监管机构(如迪拜 VARA)或全面立法推倒重来(如欧盟 MiCA)不同,尼日利亚选择了第三条路径:在现有监管机构框架内建立一个非实体性(non-entity)的协调理事会,不打散既有法定职权,但通过强制性信息共享平台与联合决策机制填补此前因跨领域分割造成的真空。
这种设计的低成本优势显而易见——无需通过议会立法、无需调配大规模预算和人力组建新机构、无需等待宪法授权。但其有效性高度依赖两个前提:一是理事会主席机构(CBN)的实际协调能力,二是各成员机构在数据共享方面的合作意愿。尼日利亚此前在反洗钱领域的跨机构协调经验(通过 NFIU 协调银行、税务与执法部门)为这一模式提供了一定的历史支撑(Legit.ng, 2026-07-18)。
SEC/CBN 职能划分的全球参照意义
行政令将「证券类虚拟资产」划归 SEC、「支付与托管类」划归 CBN 的分割逻辑,与美国 CLARITY Act 以「投资合同测试 + 中心化程度」划分 SEC/CFTC 监管边界的思路在本质上相似——都是试图以「资产的经济功能」而非「技术形式」作为管辖权划分的依据。
与此同时,行政令提出了三项配套措施:监管沙盒由 CBN 推进,允许合规运营商在受控环境中测试虚拟资产产品与区块链解决方案,以评估其对货币主权、金融稳定与消费者保护的影响;NRS 税收政策将在后续发布,明确虚拟资产在尼日利亚税法下的适用范围(此前,2026 年 1 月当局已要求加密服务商将交易与纳税人识别号(TIN)及国民身份证号关联);虚拟资产白皮书正在联邦政府层面最终确定,将阐述国家长期政策方向与实施重点。
尼日利亚模式对跨境加密基金有何启示?
新兴市场三种监管协调模式的对比
加密基金在评估新兴市场合规风险时,可参考以下三类监管协调模式的框架差异:
| 对比维度 | 尼日利亚·协调理事会模式 | 阿联酋·独立监管机构模式 | 欧盟·全面立法模式 |
|---|---|---|---|
| 监管主体 | 现有机构组成的 VAC 理事会(CBN 主席) | 新设独立监管机构 VARA | 现有国家监管机构 + ESMA 协调 |
| 立法成本 | 低(行政令 + 30 天实施框架) | 中(需议会立法设立新机构) | 高(EU 立法程序 + 成员国本地化) |
| 生效速度 | 即时(行政令签署即生效) | 1-2 年(新机构筹建期) | 4 年(2020 提案→2024 生效) |
| 管辖原则 | 资产功能划分(证券/非证券) | 业务活动划分(交易所/托管/经纪) | 代币分类划分(EMT/ART/其他) |
| 对跨境基金的适用性 | 中(需逐一评估 SEC/CBN 双轨要求) | 高(VARA 统一窗口) | 高(MiCA 护照机制) |
对加密基金管理人的三层次影响
第一层:牌照评估。 尼日利亚的双轨注册制意味着同一家加密基金可能因业务范围不同而同时涉及 SEC 和 CBN 两个监管机构。例如,若基金在尼日利亚提供代币化基金份额(证券属性),由 SEC 注册;若同时提供稳定币申赎通道(支付属性),则由 CBN 注册。对于持有尼日利亚投资者或在尼日利亚市场运营的离岸基金,需评估其产品和服务是否触发尼日利亚任一轨道的注册义务。
第二层:税收合规。 NRS 即将发布的虚拟资产税收政策及此前的 TIN 关联要求,可能对未在尼日利亚注册实体的离岸基金产生预扣税或信息报告义务。2026 年 1 月当局基于《尼日利亚税务管理法》要求加密服务提供商将交易与纳税人识别号关联——这一要求的信息报送范围是否覆盖非尼日利亚实体的境外交易,仍有待 NRS 后续政策明确。
第三层:沙盒机遇。 CBN 监管沙盒为有意进入尼日利亚市场的加密基金提供了一个低风险测试窗口。类似新加坡 MAS 的沙盒机制,合格运营商可在受控环境中测试代币化产品、区块链解决方案及跨境支付模式,获得监管反馈后再决定是否进入全规模运营。
常见问题(FAQ)
尼日利亚行政令与美国 GENIUS Act / 欧盟 MiCA 有哪些根本区别?
尼日利亚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 以行政协调而非立法重构 实现监管整合。GENIUS Act 是国会立法为联邦机构创设新规则制定义务,MiCA 是跨 27 国的全面法规替代,而尼日利亚行政令是在宪法第 5 条授权下,由总统直接签发、即时生效的协调性文件——不改变任何现行法律条文。对于加密基金,这一区别的实务意义在于:尼日利亚的合规要求更依赖后续颁布的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在 VAC 30 天实施框架和税收政策发布之前,实际的牌照申请通道尚未完全开启。
行政令提出的税收政策对在尼日利亚运营的加密基金意味着什么?
NRS 税收政策的具体条款尚未公布,但基于 2026 年 1 月的先行改革——要求加密服务商将交易链接至纳税人识别号(TIN)和国民身份证号(NIN)——可以预判两个方向:一是 信息报告义务的扩大化,即要求交易平台和钱包服务商向 NRS 报告用户交易数据;二是对加密资产交易收益适用 资本利得税或 企业所得税的分类界定。对于境外基金,是否触发尼日利亚税收义务取决于三个因素:基金的尼日利亚投资者比例、基金是否被视为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以及双重征税协定(DTA)的适用性。尼日利亚目前与 14 个国家签订了 DTA,不包括中国、中国香港和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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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Nigerian Presidency — Presidential Executive Order on Virtual Assets Coordination, 2026(2026-07-17)
- Voice of Nigeria — President Tinubu Signs Executive Order to Coordinate Virtual Assets Regulation(2026-07-18)
- CoinTelegraph — Nigerian president signs order on approach to crypto regulation, taxes(2026-07-21)
- CoinDesk — Nigerian President Tinubu Signs Executive Order to Regulate Country’s Crypto Sector(2026-07-18)
- Legit.ng — Tinubu signs executive order to harmonise Nigeria’s virtual asset regulation(2026-07-18)
初版日期:2026-07-21 | 最后更新:2026-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