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金管局(HKMA)于2026年6月29日完成DLT应用于固收市场的首阶段检视,确认香港现行《公司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结算及交收条例》具备充足弹性支撑代币化债券全生命周期合规运作。
  • 三批政府代币化绿色债券及多笔亚洲/中东跨境企业数字债已完成链上发行、交收与存续验证,公司注册处同步确认DLT债权证持有人名册具有法定登记效力,扫除代币债券发行最核心的名册备案合规障碍。
  • 2026年下半年启动第二轮立法优化,三大方向: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确认、数字资产「管有」与「转让」物权定义厘清、固收品种从绿债扩展至企业债/ABS/存款证全品类。
  • 代币化债券监管将与稳定币发牌制度(Cap. 656)、虚拟资产服务商牌照、SFC代币化证券指引形成「证券代币+支付结算+交易托管」完整监管闭环。
  • 对加密基金而言,代币化债券通道打通意味着固定收益配置工具扩容、链上抵押品管理效率提升、离岸人民币数字点心债等新资产类别进入可投范围。
📑 文章目录
  1. 代币化债券市场格局与香港先行实践 — 全球RWA固收市场概览、香港三批政府绿债与跨境企业债实证
  2. 现行法规适配性深度解析 — 《公司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结算及交收条例》如何覆盖代币化债券全生命周期
  3. 代币化债券发行架构与合规路径 — 原生代币化 vs 传统债券改造、CMU OmniClear结算基建
  4. 跨境融资应用:离岸人民币数字点心债 — 大湾区互联互通、QFLP通道衔接可能性
  5. 香港代币化债券制度面临哪些挑战与不确定性? — 二级市场流动性、跨境法律冲突、投资者适当性

本文由 Aiying 艾盈基金合规团队原创。艾盈持有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TCSP),专注加密基金架构与离岸合规。转载需授权。

2026年6月29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联合公布了一项足以重塑亚太固收市场格局的结论:香港现行法律及监管环境已具备足够灵活性,可全面支持代币化债券发行。这一结论并非停留在政策宣示层面——它依托三批政府代币化绿色债券、多笔亚洲及中东跨境企业数字债的真实落地验证。对于亚太区加密基金管理人而言,代币化债券通道的合规确认意味着固定收益类数字资产配置从「概念验证」进入「可投范围」,本文将深入拆解其监管框架、发行架构及跨境融资应用。

1. 代币化债券市场格局与香港先行实践

1.1 全球代币化固收市场:从试验到规模化的临界点

全球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市场在2025至2026年间经历了从私募实验到机构级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式转折。据DWF Ventures代币化价值链分析,截至2026年中,全球链上RWA总规模已突破310亿美元,其中代币化国债与债券占比超过40%,成为RWA代币化中流动性最强、合规路径最清晰的资产类别(参考:310亿美元RWA上链后谁在捕获价值?)。

在这一赛道中,新加坡、瑞士、卢森堡等金融中心均推出了各自的数字债券框架,但香港凭借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CMU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的基础设施优势,正在形成差异化的竞争力。2025年6月FSTB发布的《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声明2.0》(Policy Statement 2.0)以「LEAP」框架——法律与监管精简(Legal)、代币化产品扩容(Expanding)、应用场景推进(Advancing)、人才与伙伴建设(People)——系统性勾勒了香港代币化路线图,而本次DLT首阶段检视正是该框架下「L」支柱的关键落地里程碑(Hauzen LLP,2026年1月)。

1.2 三批政府代币化绿债:从试点到常态化

香港政府自2023年起分三年三期常态化发行代币化绿色债券,规模逐级扩容、技术持续突破,完成了代币化债券一级发行、链上交收、二级市场存续的全流程法律与实操双重测试:

  • 2023年首批发售:全球首批由政府发行的代币化绿色债券,规模8亿港元,首次验证了在香港现行法律框架下部署DLT进行资本市场真实交易的可行性(HKMA,2023年8月)。
  • 2024年第二期:进一步扩展技术范围,纳入更多参与银行及投资者,验证链上付息与到期兑付流程。
  • 2025年11月第三期:规模跃升至100亿港元,超额认购逾1,300亿港元。该期发行实现两项全球首创:首次将代币化央行货币(e-CNY与e-HKD)整合进结算流程,并成为截至2025年11月全球规模最大的数字债券发行。

第三期发行的突破性意义在于,它不仅是技术验证,更是批发层面央行数字货币(wCBDC)与代币化资产结算的实战融合——对加密基金而言,这预示着一个链上原生、实时DvP(券款对付)的固收交易环境正在形成。

1.3 跨境企业数字债:商业化路径的全面验证

在政府绿债的示范效应下,来自亚洲和中东的境外企业发行人已成功在香港发行市场化企业代币化数字债券。所有业务依托CMU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运行,完全沿用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Cap. 571)《结算及交收条例》完成跨境发行、托管与清算(新浪财经,2026年6月30日)。这意味着非主权市场化企业主体可以香港为属地进行代币化固收产品发行,跨境发行-认购-结算的全链条路径已经成熟可复制。

2. 现行法规适配性深度解析

2.1 三大核心条例的弹性覆盖

本次DLT首阶段检视汇集金管局代币化债券专家小组(成员涵盖头部银行、国际律所、科技机构及行业协会)全程参与,最终得出的确定性结论并非仓促立法,而是基于现行法例的解释适用:

适用条例 覆盖环节 DLT适配要点
《公司条例》(Cap. 622) 债券发行登记、债权证持有人名册备存 公司注册处确认DLT分布式账本留存的持有人名册具备法定登记效力
《证券及期货条例》(Cap. 571) 代币化债券作为「证券」的发行、销售、交易监管 代币化债券落入「债权证」(debenture)定义范围,受SFC监管框架覆盖
《结算及交收条例》 CMU系统内债券交收、清算终局性 DLT链上记录可作为结算终局性(settlement finality)的有效凭证

核心突破在于香港公司注册处于公告当日同步发布官方FAQ,正式确认DLT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留存的债权证持有人名册具备法定登记效力,完全符合香港法定备案要求。这是代币化债券发行最核心的名册备案合规痛点——在传统债券发行中,持有人名册须以书面形式备存于香港境内注册办事处;DLT登记效力的确认,使得链上名册等同于法定名册,彻底打通了代币化债券的合规「最后一公里」。

2.2 与数字资产监管体系的闭环协同

代币化债券的规则优化并非孤立政策,而是香港整套数字资产战略的关键一环,与现有监管制度深度联动:

  • 稳定币发牌制度《稳定币条例》(Cap. 656)已于2025年8月1日生效,持牌稳定币可作为代币化债券的链上结算货币,实现「证券代币+合规支付」闭环。
  • 虚拟资产服务商牌照:SFC作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的主导监管机构,未来持牌平台可为代币化债券提供合规二级市场交易场所。
  • SFC代币化证券指引:2024年发布的代币化投资产品通函已明确代币化证券的监管待遇与传统证券「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代币化债券亦适用此框架。

这一「证券代币+支付结算+交易托管」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使得香港代币化债券市场能够在创新激励与风险管控之间取得平衡——对加密基金而言,合规基础设施的健全意味着交易对手风险法律不确定性的系统性降低。

3. 代币化债券发行架构与合规路径

3.1 两种发行模式的选择逻辑

根据FSTB与HKMA的立法优化方向,2026年下半年第二轮检视完成后,发行人可自由选择两种代币化债券发行架构:

维度 原生代币化发行(Native Issuance) 传统债券改造代币化(Wrapping)
适用场景 全新募资需求,面向链上投资者群体 存量债券组合优化,提升流动性
法律架构 直接以代币形式创设债权证,适用Cap. 622登记+Cap. 571监管 以SPV或信托结构持有底层传统债券,发行代表受益权的代币
结算方式 链上DvP(券款对付),可通过e-HKD或持牌稳定币结算 链上代币转让 + 链下CMU债券过户,需托管行桥接
投资者门槛 仅面向专业投资者(Professional Investors),不向公众发售 同左,另需考虑底层债券的投资者限制
税务处理 代币化ETF转让已获豁免印花税;其他代币化基金税务优惠正在立法推进 视底层债券类型而定,可能涉及双重税务考量
时间周期 2-4个月(含法律意见+技术部署+监管沟通) 1-3个月(底层债券已存续,主要工作在代币化层)

对于加密基金而言,原生代币化发行模式提供了直接获取链上固收敞口的路径,无需通过传统托管行中转;而传统债券改造模式则为存量固收组合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了新工具——将低流动性传统债券代币化后可进入链上借贷市场作为抵押品。

3.2 CMU OmniClear:专属数字结算基建

HKMA旗下的CMU迅清结算OmniClear数字资产结算平台将于2026年内建成,专门承载代币化债券的清算交收。该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

  • DvP实时结算:代币化债券与代币化货币(e-HKD/持牌稳定币)在同一DLT网络上实现原子交换,消除结算风险。
  • 跨境互联互通:后续将联动大湾区东南亚区域数字资产网络,支持跨境数字债券的跨市场结算。
  • 与传统CMU对接:链上代币化债券与链下传统CMU债券可在统一平台上实现跨系统桥接。

对于管理多策略加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而言,OmniClear的上线意味着代币化固收资产的托管与结算不再依赖碎片化的第三方方案,而是由中央银行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供制度性保障——这大幅降低了托管风险结算对手方风险

4. 跨境融资应用:离岸人民币数字点心债

4.1 数字点心债的战略定位

香港作为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枢纽,正将代币化债券战略与人民币国际化深度绑定。数字点心债(Dim Sum Bond)——即以离岸人民币计价的代币化债券——被定位为下一阶段的核心增长引擎。相较于传统点心债,数字版本具备以下差异化优势:

  • 全球可及性:通过持牌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人民币固收产品可触达传统银行渠道无法覆盖的国际投资者。
  • 碎片化投资:代币化使最低投资门槛大幅降低,有利于多元化投资者基础。
  • 链上抵押品:持有数字点心债可在DeFi或CeFi借贷市场中作为抵押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4.2 与QFLP通道的潜在衔接

对于中国内地资产管理机构,代币化债券通道可能与现有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机制形成互补。当前QFLP主要面向股权投资,固收类通道相对有限;若监管允许QFLP基金持有代币化债券作为底层资产,将实质性拓宽跨境固收配置工具箱。不过,这一方向仍需等待外汇管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进一步明确。

5. 香港代币化债券制度面临哪些挑战与不确定性?

5.1 二级市场流动性培育

代币化债券的一级发行路径已经跑通,但二级市场流动性仍是制约机构大规模参与的核心瓶颈。目前代币化政府绿债的二级交易仍以场外双边撮合为主,缺乏中央限价订单簿(CLOB)或自动化做市机制。HKMA与SFC正在研究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为代币化债券提供交易服务的监管框架,但短期内流动性溢价(illiquidity premium)仍将是定价中不可忽略的因素。

5.2 跨境法律冲突与判决执行

数字债券的跨境属性带来了法律冲突的潜在风险。例如,若一名中东发行人在香港发行代币化债券,而投资者位于欧洲,当发生违约时,管辖法律、争议解决机制、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均可能产生复杂问题。FSTB表示将在第二轮检视中研究法律冲突规范的明确化,但在形成判例法积累之前,跨境数字债券的法律确定性仍存在灰色地带。

5.3 投资者适当性与销售限制

现行框架下,香港代币化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开放,不向公众投资者推介与销售。这一限制在投资者保护层面是审慎的,但也制约了市场规模扩张——相较于传统债券市场涵盖零售投资者的深度,代币化债券的投资者基础较窄。未来是否逐步放宽投资者门槛,将取决于市场成熟度与监管风险评估。

5.4 国际竞争格局

香港并非代币化债券赛道的唯一竞争者。新加坡MAS的Project Guardian、瑞士SIX Digital Exchange的数字化债券发行、卢森堡的DLT证券法框架均在积极布局。香港的差异化优势在于离岸人民币大湾区互联互通,但能否保持先发优势,取决于下半年立法的推进速度与市场的实际采用率。

常见问题(FAQ)

香港代币化债券与传统的CMU债券有什么本质区别?

本质区别在于登记方式结算路径。传统CMU债券的持有人名册以书面形式备存,结算通过CMU中央清算系统在T+1或T+2完成;代币化债券的持有人名册以DLT分布式账本形式留存(已获公司注册处确认法定效力),结算可通过链上DvP实时完成。技术层面的差异带来了运营效率和可编程性的质变——代币化债券可嵌入智能合约实现自动付息、自动赎回等传统债券无法实现的功能。

加密基金投资香港代币化债券需要哪些牌照?

取决于基金的法律形式和投资方式:若基金本身在香港注册为OFC(开放式基金型公司)LPF(有限合伙基金),且由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持有SFC Type 9牌照)管理,则可在现有牌照框架下将代币化债券纳入投资组合。若基金拟直接参与链上一级认购,需确保所通过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持有SFC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适用Cap. 571《打击洗钱条例》(Cap. 615)下的虚拟资产服务商发牌制度)。

香港代币化债券与新加坡Project Guardian的数字化债券有什么差异?

两者在技术层面高度相似——均采用DLT实现债券发行、登记与结算的数字化——但在司法定位上有重要差异:新加坡Project Guardian侧重批发市场的机构间基础设施互联(如与Global Layer One的跨网络互操作),而香港代币化债券战略更强调离岸人民币大湾区跨境通道的差异化定位。此外,香港已通过三批政府代币化绿债和跨境企业债完成了全流程实证,新加坡的数字化债券实践目前以MAS与行业合作的沙盒项目为主。

下半年第二轮立法优化对现有的代币化债券持仓有什么影响?

第二轮立法优化的影响总体是正面且非溯及既往的。核心变化——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确认、数字资产物权定义厘清、固收品类扩容——均为向前看的规则优化,不涉及对已发行代币化债券的存量持仓施加额外的合规负担。相反,随着二级市场交易、质押、回购规则的完善,存量持仓的流动性可操作性有望提升。基金管理人应关注的是电子签名和物权定义的细化可能带来的基金文件更新需求——例如基金要约文件中对「债券」定义是否需要覆盖代币化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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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初版日期:2026-06-30 | 最后更新: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