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的加密货币公司和交易所正面临着来自金融监管机构的前所未有的压力。许多数字资产业务开始考虑搬迁到更友好的地点。本文是一系列文章的一部分,讨论了搬迁的关键考虑因素,以及比较了一些可选地点的吸引力。

 

尽管加密世界的波动性以及全球监管机构对FTX事件后的加密交易所的警惕,香港政府仍坚定不移地想要成为区域内加密行业的领导者。香港的愿景很明确:通过建立明确的、定制的规则和制度,吸引加密空间的人才和资金,使运营商从监管角度明确他们的立场,投资者有信心他们将在法律下享有合理的保护。

 

加密交易所 – 双重许可制度

 

今年的关键发展是推出了加密交易所(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简称VATP)的许可制度,该制度于今年6月1日生效。VATP制度将加密交易所纳入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的管辖范围,并施加了旨在打击洗钱的了解您的客户的义务。希望在生效日期后进入香港市场的VATP必须获得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的许可,尽管在香港的现有VATP被授予了一年的宽限期,即到2024年6月1日,他们可以在申请获得许可的同时继续运营。宽限期仅适用于在香港的现有VATP,这些VATP只交易非证券代币,即其特征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Cap 571)(SFO)下”证券”的定义的加密货币。

 

许多许可要求在香港已经是熟悉的概念,如指定和任命关键人员(即负责人、许可代表和负责经理)以及他们持续适合、适当和有能力担任这些职务。

 

SFC还根据加密行业的特点定制了某些要求。首先,所有投资者,包括零售投资者,都被允许在VATP上交易,尽管已经制定了强力的防护措施来保护投资者,包括客户引导、治理和披露标准。VATP被要求在其平台上选择承认加密货币交易,零售投资者只能交易’大盘’虚拟资产。为了降低传染和滥用的风险,客户资产必须通过关联实体以信托方式持有,并与VATP的资产分开。客户的98%的虚拟资产必须存放在’冷存储’中,以赔偿安排(通过第三方保险、信托设定的资金或虚拟资产和/或银行担保)来覆盖最多50%的冷存储客户资产和100%的热存储或其他存储的损失。预计VATP也将保持不低于300万港元或根据香港的金融资源规则计算的以平台的资产、负债和交易为基准的流动资本,以两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同时,VATP不被允许提供或允许交易虚拟资产期货和衍生品以及稳定币。

 

以上总结的VATP制度仅限于处理非证券代币的交易平台,且是根据香港主要的反洗钱法律,即《反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融资条例》(Cap 615) (AMLO)提供的。如果他们也处理证券代币,他们将需要向SFC申请SFO下的1类(交易证券)和7类(提供自动交易服务)受监管活动的许可。

 

SFC鼓励VATP在AMLO和SFO制度下都申请许可,因为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征可能会随时间变化。从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建议VATP申请两种许可,以避免被证券代币和非证券代币之间的区别所束缚。我们预计大多数VATP都会有兴趣同时申请两种许可,以确保他们的平台能够满足所有类型的虚拟资产的需求,而不会违反规定,尤其是考虑到SFC已经允许对两种许可进行简化的并行申请过程,且合规义务在实质上相似。

 

VATP运营商欢迎定制监管制度提供的清晰和确定性,我们已经收到了市场参与者积极有意获取许可的各种询问。

 

 

稳定币

 

对加密货币的监管中,一个重大的痛点是稳定币的系统角色和风险。香港金融管理局计划在2023/24年推出许可制度,对参与稳定币在香港的治理、发行、稳定和存储,或者参考香港元的价值的实体进行监管,或者对向香港公众市场销售此类服务的实体进行监管。我们预期投资者和稳定币服务提供商都会欢迎明确的规定带来的确定性和保护。

 

其他发展和剩余的挑战

 

今年,香港推出了一系列其他激励措施,以增强其作为一个现代金融中心的地位。

 

首先,香港为家族办公室引入了优惠税制,其中,香港税收不会对”家族拥有的投资控股车辆”从”合格交易”中获得的利润进行征税。然而,作为一种资产类别,加密货币的交易目前还不属于这种”合格交易”,这种排除反映了香港对私人基金的”统一基金豁免”制度的排除。

 

另一个重大的发展是香港股票交易所对其新的”第18C章”上市制度的采纳,该制度旨在为新的科技公司提供一个替代的上市途径,即使他们还没有达到传统的收入或利润门槛。新的上市制度预期的”专业技术”包括AI、绿色科技和航空航天,但股票交易所特别排除了”区块链和数字资产相关业务”。

 

我们认为,如果这些积极的发展能够接纳加密货币和相关业务,那么它们将会产生更大的影响。这个行业和资产类别已经在这里,正如证券及期货委员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所认识到的,将它们纳入体系要好得多。

预计企业可能希望迁移到香港,以利用这些监管和立法制度,虽然香港目前还没有一般公司再注册制度,但政府最近提出了立法修订案,允许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外国公司将他们的注册地迁移到香港,而不影响他们的法律身份的连续性。也就是说,再注册公司将保留其法律身份,再注册过程不会影响其财产、权利、义务、合同和法律程序以及对原产地管辖区的税务义务。公众咨询为此项倡议最近已经结束,预计草案法规将在2023年或2024年提交。

 

在香港设立和运营加密基金的特定考虑因素

 

在香港市场,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基金结构仍然代表了市场上的主流加密基金。新兴的选择是香港的基金结构,包括有限合伙基金(LPF)和开放式基金公司(OFC),分别在2020年和2018年开始提供。在法律结构方面,LPF和OFC与他们在开曼的对应物,即豁免有限合伙和隔离投资组合公司非常相似。然而,监管和税收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无论基金的注册地在哪里,一个在香港运营的基金管理者通常需要获得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的9型(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许可,并通常设为香港私人公司。那些投资目标为投资虚拟资产或打算将基金总资产价值的10%或更多投资于虚拟资产的基金管理者将需要遵守SFC强加的额外许可条件。特别是在接收投资者时,他们需要遵守反洗钱令(AMLO)和相关SFC规定下详细的了解你的客户和反洗钱要求。

 

PEX事件及前路

 

市场对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许可制度的热情和活动程度非常高,以至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在2023年8月初发出警告,对某些未经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不当操作,这些平台错误地声称已向SFC提交了许可申请,但实际上并未这样做。某些行业参与者也利用过渡性安排设立新的实体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和/或宣布其意图为这些新实体申请许可,即使新实体提供的部分服务和产品可能不符合许可制度的要求。

 

仅仅一个月后,SFC不得不展示其监管力量,首先是以公开批评JPEX,一个声称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加密交易平台,其实践和推广活动的可疑特征,然后进一步发表声明,反驳JPEX关于其一直在积极与SFC就许可问题进行联络,以及其未能遵守相关的法定保密规定,通过发布与SFC的机密通信的声明。鉴于涉嫌欺诈的受害者数量不断增长,以及公众对JPEX事件的关注,SFC决定公布并维护已获得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正在关闭或被视为已获得许可的名单,以及待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名单。截至2023年9月底,有四个此类申请者。

 

尽管由于JPEX事件而起步不太顺利,市场参与者仍然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制度抱有希望,认为这将填补香港虚拟资产监管环境的一个重要空白,并期待2024年下半年将颁发第一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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