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 9 月 8 日国会书面答复中,公布对冲基金投资计划(HFIP)的管理人筛选标准。
- 评估核心为「发展承诺」维度: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活动的规模与性质、本地投资能力建设以及人才培养计划。
- MAS 同时考量管理人的投资策略与历史业绩,并对获选者履行承诺的进度与基金表现进行持续监测。
- HFIP 叠加 8 月 19 日公布的基金管理服务利润相关回报税收豁免(2027 估税年生效)与 可变资本公司(VCC) 架构,意在锚定全球管理人。
- 新加坡资产管理行业过去 5 年以 7.5% 复合年增长率扩张至近 7 万亿新元(约 5.5 万亿美元)AUM。
📑 文章目录
- 事件概述 — HFIP 出台背景与 MAS 筛选框架
- 筛选标准拆解 — 发展承诺、投资策略与业绩监测
- 基金管理人凭什么在 HFIP 中胜出? — 在岸实质与人才要求
- 对在岸基金架构的影响 — VCC、13O/13U 与税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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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正以一揽子措施强化其资产管理枢纽地位。在 8 月 19 日公布税收豁免与人才通道之后,MAS 于 9 月 8 日进一步披露了新设对冲基金投资计划(Hedge Fund Investment Programme,HFIP)的管理人遴选逻辑。对计划在新加坡设立或扩张的基金管理人而言,这套标准的指向性颇为清晰:监管不再仅以投资业绩论英雄,而是将管理人对本地资管生态的实质贡献纳入核心考核。
事件概述
计划出台背景
HFIP 是 MAS 在 8 月 19 日宣布的资管竞争力一揽子措施之一,旨在吸引全球及区域对冲基金管理人锚定新加坡。根据 MAS 同日发布的媒体通告,新加坡资产管理行业约占金融业产出的 15%、雇佣约 13%,过去 5 年以 7.5% 的复合年增长率扩张至近 7 万亿新元 AUM。HFIP 与税收豁免、ONE Pass 投资管理通道共同构成「业务活动—资本配置—人才部署」三位一体的激励组合。
国会答复中的筛选框架
9 月 8 日,副总理兼 MAS 主席 Gan Kim Yong 在答复国会议员提问时,首次以书面形式勾勒 HFIP 的遴选框架。其措辞显示,MAS 将把管理人「发展承诺」作为选拔主轴,同时保留对投资策略与业绩的评估权。这一定位意味着,申请者需要在商业计划书中证明其在新加坡的真实业务体量,而非仅以离岸壳架构参与。
筛选标准拆解
发展承诺维度
MAS 明确将考量管理人在新加坡开展活动的性质与规模、未来投资能力建设计划以及人才培养努力。换言之,团队是否真正落地、是否雇佣本地投资专业人士、是否构建研究能力,都将进入量化评分。对于惯于以轻量离岸实体运作的多策略平台而言,这一维度提高了在岸实质的门槛。
投资策略与业绩监测
除发展承诺外,MAS 将评估管理人的投资策略与历史业绩,并对获选者履行发展承诺的进度进行持续监测,同时审视其基金的投资表现,以确保计划同时达成「发展」与「投资」双重目标。这种「承诺—监测」闭环,使 HFIP 区别于一次性补贴,更接近一种长期共投式合作关系。
基金管理人凭什么在 HFIP 中胜出?
在岸业务实质要求
从 MAS 的措辞看,胜出者很可能是那些愿意将核心决策、交易与研究职能置于新加坡的管理人。单纯的基金注册地迁移无法满足「发展承诺」维度;管理人需要展示可验证的本地开支、团队规模与业务活动。对计划申请者而言,提前规划在岸团队与运营预算,比等待计划细则更为务实。
人才与生态贡献
MAS 强调对冲基金为 priming brokerage、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科技与运营等辅助服务创造需求,并带来相应高质量就业。因此,能够带动本地生态链条、与新加坡现有金融服务供给形成协同的管理人,更可能在遴选中获得倾斜。这也解释了为何 HFIP 与 ONE Pass 投资管理通道同步推出。
对在岸基金架构的影响
VCC 与 13O/13U 税务激励
HFIP 本身建立在新加坡既有基金监管与税务架构之上,而非替代它们。管理人无论是否参与 HFIP,仍须通过 《1947 所得税法》第 13O 与 13U 条 下的基金税务激励计划获取在基金层面的免税待遇,并通常以 可变资本公司(VCC) 作为基金载体。HFIP 叠加的,是 8 月 19 日公布的、针对管理人自身「利润相关回报」的新税收豁免(预计 2027 估税年生效)。两者需清晰区分:前者是基金层面既有的、不受影响;后者是管理人层面待细化、尚待 2027 年预算公布细节的新激励。
牌照路径:CMS 与 RFMC
在监管路径上,规模较大的机构化基金管理人通常须依据《2001 证券与期货法》取得资本市场服务(CMS)牌照下的基金管理资质,承担适当性、基准资本与持续报告义务;服务合格投资者的较小管理人则可走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及简化框架。HFIP 不改变这些既有牌照机制,而是叠加在它们之上。对申请人而言,牌照申请、VCC 设立与税务方案选举通常需数月,不宜等到 HFIP 细则落地才启动。
常见问题(FAQ)
HFIP 与现有的 13O/13U 基金税务豁免是什么关系?
两者分属不同层面。13O/13U 是针对「基金层面」合格投资收入的既有免税激励,不受 8 月措施影响;HFIP 以及新公布的「利润相关回报」豁免,是针对「管理人层面」的新激励,尚待 2027 年预算细化。参与 HFIP 并不免除管理人满足 13O/13U 的经济实质要求。
管理人现在是否应启动新加坡布局?
从处理周期看,牌照申请、VCC 设立与税务选举均需数月,且 HFIP 细则与税收豁免细节仍未公布。实务上,管理人不必等待计划最终定型,可先行推进既有的 CMS/RFMC 与 VCC 路径,待 HFIP 细则公布后再评估叠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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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MAS, Written reply to Parliamentary Question on the Hedge Fund Investment Programme(2026-09-08)
- MAS, Measures to Strengthen Singapore’s Competitiveness as a Leading Asset Management Hub(2026-08-19)
- Asia Asset Management, MAS outlines manager selection criteria for hedge fund programme(2026-09-16)
初版日期:2026-09-26 | 最后更新:2026-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