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遵守开曼群岛的反洗钱相关法规,开曼基金必须任命反洗钱官员,并要求他们必须了解并依据其职责和相关责任行事。

 

开曼群岛《反洗钱条例》(Anti-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下称“反洗钱条例”)规定了反洗钱官员的角色、职责及关键要求。在本期文章中,我们将为大家解答关于此类反洗钱官员的角色和职责的常见问题。

 

 

开曼基金在任命其反洗钱官员时必须考虑哪些关键要求呢?

 

开曼基金必须确保其反洗钱官员得到正式的任命,并能够根据反洗钱条例和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下称“CIMA”)发布的《关于在开曼群岛预防和侦查洗钱及恐怖融资的指引》(Guidance Notes on the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in the Cayman Islands,下称“指引”)执行其日常职责。

 

根据指引,反洗钱官员必须:

1. 适合并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履行其角色;

2. 是在管理层的一员,能直接向董事会(或等同机构)报告;

3. 是自然人;

4. 具有自主权,即反洗钱官员应该是决定是否提交可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的最终决策人;

5. 能够访问所有相关信息和材料,以评估特定活动是否可疑。

 

其次,反洗钱官员还必须熟悉所服务的基金所进行的不同类型的交易和活动,并识别哪些交易和活动可能会引发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或扩散融资的机会,或者涉及与适用制裁制度中的任何指定人员或实体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活动。

 

 

 

反洗钱官员是否可以接受多个基金任命、担任多个角色或职责?

 

 

是的,但反洗钱官员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有效和高效地为各基金履行他们所担任的角色及承担的职责。如果反洗钱官员担任多个专业岗位,这些岗位不得损害其独立性或履行在各基金所承担职责的能力。

 

基金可以任命同一名自然人担任其反洗钱合规官(Anti-Money Laundering Compliance Officer)和反洗钱报告官(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只要该位人选有能力且充分了解其在每个相应职能中的责任,并有足够时间有效履行这两个角色。

 

 

 

基金是否可以将其反洗钱官员职能外包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是的,但需要注意,尽管基金可以将其反洗钱官员职能外包,但基金仍然对其所遵守的开曼群岛反洗钱相关法规负最终责任,且必须维持并实施与此类外包相关的适当政策和程序。

 

这些政策和程序必须反映反洗钱条例和指引的要求。例如,在将其反洗钱合规职能进行外包之前,基金必须评估任何相关的风险,并必须对任何拟议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其有资格履行此外包服务。

 

 

 

反洗钱官员是否需要接受正式培训?

 

 

是的,开曼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基金)的员工和董事,必须接受并完成关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扩散融资和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风险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