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24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就其简化基金管理人监管框架的提案启动公众咨询:现有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制度将被废除,现有正在运营的RFMC将根据申请被批准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

RFMC 制度于 2012 年引入,之前的豁免基金管理人(EFM) 制度被废除(当时存在的 EFM 可以选择申请成为 RFMC 或 LFMC,RFMC 与仅服务于认可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A/I LFMC) 的 LFMC 具有类似的准入标准和

商业行为要求)鉴于 RFMC 所管理的资产和客户数量受到限制,其在监管报告的频率和合规方面的要求较宽松。

自 2012 年以来,RFMC 和 A/I LFMC 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日益趋同,使得两者之间的监管区别不再那么有意义。随着业务的增长,许多 RFMC 也升级为 A/I LFMC,大多数寻求在新加坡进行基金管理的新进入者倾向

于申请成为 A/I LFMC。

现有 RFMC 的过渡安排计划:

1. 现有 RFMC 在过渡过程中可以继续照常运营。

2. MAS 为希望申请成为 A/I LFMC 的 RFMC 提出了简化流程。

3. RFMC 需要在规定的申请窗口内提交表格,列出其管理的资产并确认其遵守 A/I LFMC 监管要求的能力。MAS 将在一个月内回复 RFMC 的所有申请。

4. 对于转型为 A/I LFMC 的 RFMC,金管局将保留其管理资产 2.5 亿新元的限额。过渡后,如果他们有计划增加管理资产,则可以向 MAS 申请提高管理资产的限制。

5.申请成为 A/I LFMC 的 RFMC 无需支付任何过渡到 A/I LFMC 的申请费。

6. 在废除之前,MAS 将为 RFMC 进行简报,以解决过渡安排的任何不确定性。

有兴趣的相关方需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