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加密资产交易及投资活动日见活跃。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以及大陆出海的第一站,香港在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方面也不甘落伍。此前多个政要积极倡导抓住区块链先机,甚至警告:“如果今次香港再失去全球虚拟资产以香港为基地的先机,其造成的后果将比失去阿里更严重。”

不过,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匿名交易等特性,也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香港多年以来针对加密货币及相关领域,经过不断完善监管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香港逐渐成为世界加密市场的中心地带也是国内政策对加密领域一刀切后得以保留和发展该领域的试点区。

 

而在2020年8月31日,香港新发布正式实施了《有限合伙基金条例》(LimitedPartnership Funds, 以下简称“LPFO”)。在此之前,相干私募基金配套的条例颁发于上个世纪1912年,非常陈旧,已经不适合私募基金的发展需要,新发布的LPF条例进行了非常多的新规定,给了LPF非常大的灵活空间,可用于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和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和项目基金、特殊情况/混合基金、信贷基金、投资于数字资产的基金(例如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等)

 一、LPF加密基金优势和亮点  

 

  二、加密基金LPF的设立步骤与条件  

步骤一:基金注册

 

步骤二:基金人员常规组织架构

 

当中还有一个资金托管的角色,但无强制硬性要求,可由GP或者投资经理自行保管,但需确保资金隔离及安全。

步骤三:合伙协议

 

 完成以上三个步骤,基金基本架构也就设立完成,而投资人须注意的是,自注册日后2年内,基金需引入第三方投资人并实际开展基金经营业务,否则将面临被香港公司注册处除名的风险。

 

  三、香港LPF税收政策  

 

政策主要分为离岸税收政策和在岸运营的税收政策,以下我们分别来看一下对应政策情况:

1、离岸税收政策:

香港对投资经理收取的管理费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对来自香港的管理费收入按照16.5%缴纳利得税,而对于投资经理的核心投资管理活动在香港以外进行的业务,该部分管理费收入可在离岸报税申请通过后免税。(管理人证明其部分或大部分实际管理业务在香港以外地区发生,则对该部分管理费用无需向香港政府缴纳利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投资经理如为外国居民,还应遵守所在地的相关税收规定)

2、在岸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香港立法会于2021年4月28日晚“三读”并通过了《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税务修订草案》”),旨在为在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减。《税务修订草案》将于修订条例刊宪日生效,并适用于合资格附带权益收取者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后收取或累算的具有资格附带权益。

1. 附带权益: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会向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支付根据投资管理协议按年支付的固定管理费以及与投资表现挂钩的附带权益作为其酬金。区别于固定管理费,附带权益一般在基金出售持有一段时间的投资后,才会分发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系管理人收入的主要部分。在现行香港法律下,附带权益属于应缴纳利得税的服务收入或应缴薪俸税的受雇入息。

根据《税务修订草案》规定,符合税务宽减条件的附带权益,其利得税税率将为0%,且100%的附带权益将不会计入受雇入息以作计算薪俸税之用,亦即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将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实属突破创新之举。

2. 税务宽减条件

二、其他优惠政策,除上述《税务修订草案》给LPF结构下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带来的税务豁免外,在港LPF及LP还能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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