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截至 2025 年末 · 資料來源:SFC / 公司註冊處

從實戰到落地
香港基金架構全景指南

系統解讀香港三大基金載體(單位信託、OFC、LPF)的法律架構、監管合規、稅務規劃與設立全流程,助您在全球資產管理版圖中精準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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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OVERVIEW

香港資管市場:全球資本加速回流

根據證監會《2024年資產及財富管理活動調查》及公司註冊處2025年度統計,香港資管產業持續錄得強勁成長,鞏固其亞太資管樞紐地位。

35.1万億港元

管理資產總規模 (AUM)

年減 +13%

SFC 2024年調查

7,050万億港元

年度淨資金流入

年減 +81%

SFC 2024年調查

1,347

有限合夥基金 (LPF)

年減 +35.1%

公司註冊處 2025年底

676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年比 +43.2%

公司註冊處 2025年底

1,041

SFC 認可基金

按年 +9.1%

SFC 2025年Q4報告

22,758億港元

認可基金管理資產

按年 +38.3%

SFC 2025年Q4報告

2,212

第9類持牌機構

年減 +4%

SFC 2024年調查

10.4万億港元

私人銀行/財富管理 AUM

年減 +15%

SFC 2024年調查

根據 BCG 全球財富報告 2025,香港與瑞士並列全球前兩大跨國財富管理中心,跨國財富絕對成長 US$2,310 億,較去年同期成長 9.6%。

內地相關機構管理資產達 3.1 兆港元,年增 15%,連續第五年跑贏行業平均增速,印證香港作為內地資本出海首選樞紐的地位。

2025 年 5 月 23 日正式實施,已收到超 420 項查詢及 30 份申請,6 家海外公司已成功遷冊至香港。

FUND VEHICLES

三大基金載體深度解析

香港提供三種主要的基金法律載體,各有其獨特的法律形式、監管路徑和適用場景。理解它們的核心差異是架構設計的第一步。

單位信託是香港歷史最悠久、最成熟的基金載體,依據《受託人條例》(Cap. 29) 設立。其核心法律關係為信託關係-受託人(Trustee)持有基金資產,基金經理人(Manager)負責投資管理,投資者持有信託單位。

法律形式

契約型信託,無獨立法人資格。受託人以信託形式持有基金資產,與受託人自有資產嚴格隔離。

監管路徑

公募須經 SFC 認可(依據 SFO 第 104 條),私募可豁免認可(僅向專業投資者發售)。受託人須為 SFC 認可的持牌信託公司。

核心優勢

國際認可度最高,適合跨國分銷(互認基金安排)。受託人提供獨立監督,投資人保護最完善。

適用情境:公募零售基金(ETF、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需要跨境分銷的基金產品、互認基金安排(MRF)下的內地-香港互通基金。

OFC 制度於 2018 年推出,是香港專為基金產業設計的現代化公司製基金載體。 OFC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設立繖形子基金結構,2025 年底總數達 676 家,年增 43.2%,是增速最快的基金載體。

法律形式

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SFO) 第 IVA 部所設立的可變資本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自己名義簽約、持有資產和起訴/被訴。

核心特點

可變資本結構(無需股東批准即可增減股本);支持繖形子基金(Umbrella Sub-Fund),各子基金資產法定隔離;須向 SFC 註冊。

資助計劃

政府提供 OFC 資助計畫(Grant Scheme),每隻 OFC 最高可獲得 100 萬港元資助,涵蓋設立費用的 70%。截至 2025 年,430 隻 OFC 和 1 隻 REIT 已成功核准。

適用情境:多策略基金(利用繖形結構隔離不同策略)、避險基金、需要公司製治理結構的機構投資人、希望獲得政府資助降低設立成本的基金管理人。

LPF 制度於 2020 年 8 月 31 日實施,依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Cap. 637) 設立。短短五年間註冊數量從零增長至 1,347 只(2025 年底),2026 年 2 月已達 1,424 只,成為香港數量最多的基金載體,充分體現市場對其靈活性的認可。

法律形式

有限合夥制,由普通合夥人(GP)承擔無限責任並負責管理,有限合夥人(LP)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無獨立法人資格。

核心特點

向公司註冊處註冊(非 SFC),流程簡單;無需審計(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GP/LP 利潤分配高度彈性;支援非香港基金遷冊。

關鍵角色

須委任至少一名負責人(Responsible Person),可以是持牌/註冊的第 9 類資管機構,或符合資格的律師/會計師。須委任香港註冊審計師。

適用場景:私募股權(PE)和創投(VC)基金、房地產基金、家族投資基金、Carried Interest 安排(可享 0% 稅率優惠)。

COMPARISON

三大載體全維度對比

從法律形式、監管路徑、設立時間、成本、稅務到投資人保護,一表看清三大載體的核心差異。

對比維度 單位信託 OFC LPF
法律形式 契約型信託 可變資本公司 有限合夥
法人資格 有(獨立法人)
設立依據 《受託人條例》(Cap. 29) SFO 第 IVA 部 Cap. 637
監管機構 SFC(公募須認可) SFC(須註冊) 公司註冊處(註冊制)
設立時間 3–6 個月(公募) 2–4 週(私募) 1–2 週
政府費用 認可費 + 年費 註冊費 HK$2,670 註冊費 HK$2,720
申請要求 必須 必須 非強制(除補充協議約定)
傘形結構 可(但較複雜) 可(子基金資產法定隔離) 不適用
UFE 稅務豁免 適用 適用 適用
Carried Interest 0% 稅率 不適用 不適用 適用(須符合條件)
遷冊機制 不適用 支持(Re-domiciliation) 支持(非香港基金註冊)
典型用途 公募零售基金、ETF 對沖基金、多策略基金 PE/VC、房地產基金
COMPLIANCE PATHWAY

公募與私募:兩條截然不同的合規路徑

香港基金的監理架構以投資人類型為核心分界線。公募面向零售投資者,監管嚴格;私募面向專業投資者,享有更大彈性。

零售投資者公開發售的基金須經 SFC 認可。截至 2025 年底,香港共有 1,041 檔 SFC 認可基金,管理資產達 22,758 億港元。

載體選擇:單位信託(最常見)或 OFC

僅向專業投資者(Professional Investors)發售的基金可豁免 SFC 認可,享有更大的投資策略和營運彈性。

載體選擇:LPF(PE/VC 首選)、OFC(對沖基金)或單位信託(私募債券基金)

VIRTUAL ASSETS

虛擬資產基金:香港的監理創新

香港是全球少數為虛擬資產基金建立完整監管架構的司法管轄區。 SFC 透過「10% 法則」和代幣化基金框架,在投資者保護與創新之間取得平衡。

REGULATORY FRAMEWORK

SFC 牌照體系與監理架構

基金管理人在香港開展業務須持有相應的 SFC 牌照。以下是與基金業務最相關的三類牌照及其核心要求。

牌照類型 業務範圍 最低資本要求 典型場景
第1類 證券交易(基金分銷) HK$500萬(速動資金 HK$300萬) 基金分銷商、券商
第4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 HK$500萬(速動資金 HK$300萬) 投資顧問、研究機構
第9類 資產管理 HK$500萬(速動資金 HK$300萬) 基金經理人(必須持有)

每類牌照至少委任 2 名負責人員(RO),其中至少 1 名須為執行董事。

學歷要求:相關學士學位或同等專業資格

經驗要求:至少 5-8 年相關產業經驗,其中 3 年須為管理經驗

監管考試:須通過 HKSI LE Paper 1(基礎)+ 相關類別考試

SFC 持牌機構須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和合規體系,包括但不限於:

TAX PLANNING

稅務規劃:三大核心工具

香港為基金會提供了極具競爭力的稅務架構。統一基金豁免(UFE)、附帶權益稅務優惠和經濟實質要求,構成了基金稅務規劃的三大支柱。

UFE 是香港基金稅務框架的基石,於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符合資格的基金可就其合資格交易的利潤免稅利得稅(稅率 16.5%/8.25%)。 2026 年 3 月進一步優化,將數位資產、碳信用、貴金屬等納入合資格交易範圍,並撤銷附帶交易 5% 門檻。

條件一:合資格基金

基金須由持有 SFC 第 9 類牌照的基金管理人管理,或為 SFC 認可的基金。基金可以是任何法律形式(信託、公司、合夥)。

條件二:合資格交易

包括證券、期貨、外匯、商品、私人公司股權(附帶條件)等。不包括香港不動產(除非透過 SPV 間接持有且符合特定條件)。

條件三:經濟實質

基金須在香港維持足夠的經濟實質(人員、辦公室、營運支出),以證明其管理和控制在香港進行。

注意:私人公司股權投資須滿足額外的「不動產安全港」條件-被投資公司的不動產(位於任何司法管轄區)不得超過其資產總值的 10%。

2021 年起,香港對合資格的附帶權益實施 0% 利得稅稅率(原為 16.5%),旨在吸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附帶權益分配安排設於香港。這項優惠使香港成為全球對 PE/VC 基金管理人最友善的司法管轄區之一。

適用條件

  • 基金須為符合資格的私人基金(通常為 LPF)
  • 附帶權益須與基金的投資報酬率掛鉤
  • 須滿足最低持有期間及回報門檻(Hurdle Rate)
  • 基金管理人須在香港有實質運營

實際效果

  • GP 團隊的 Carried Interest 收入:0% 利得稅
  • 個人層面的薪俸稅:同樣享有 0% 優惠
  • 比較:美國 Carried Interest 稅率 20%,英國 28%
  • 須向 IRD 提交附帶權益申報表

經濟實質是享有 UFE 和附帶權益稅務優惠的前提條件。香港稅務局(IRD)會審查基金是否在香港有真實的管理和控制活動。以下是關鍵的實質要素: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香港對合資格的單一家族辦公室(SFO)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提供利得稅豁免。此制度旨在吸引超高淨值家族將投資管理活動設於香港。

核心條件

  • FIHV 管理資產 ≥ 2.4 億港元
  • SFO 在香港僱用 ≥ 2 名全職合資格員工
  • 在港營運支出 ≥ 200 萬港元/年
  • FIHV 由單一家族的成員實益擁有 ≥ 95%

市場迴響

根據 InvestHK 數據,截至 2025 年中,已有超過 400 個家族辦公室在港口設立或擴展業務。香港的零資本利得稅、無遺產稅和廣泛的稅收協定網絡,使其成為亞太區家族財富管理的首選樞紐。

SETUP GUIDE

設立全流程與成本參考

從架構設計到正式運營,一隻香港基金的設立通常需要 4-12 週(視載體類型和是否涉及 SFC 認可而定)。以下是典型的設立流程和成本參考。

典型設立時間線

設立成本參考(港幣)

費用項目 LPF OFC
政府註冊費 HK$2,720 HK$2,670
法律顧問費 HK$15–30萬 HK$20–40萬
審計師費(首年) HK$5–15萬(非強制) HK$8–20萬
行政管理人費(年) HK$15–30萬 HK$20–40萬
合規顧問費 HK$5–10萬 HK$8–15萬
OFC 資助計劃 不適用 最高 HK$100萬(覆蓋 70% 費用)

* 以上費用為市場參考範圍,實際費用因基金規模、策略複雜度和服務商選擇而異。單位信託因涉及 SFC 認可,設立成本通常高於 LPF 和 OFC。

DECISION MAP

架構選擇決策地圖

回答以下四個核心問題,快速定位最適合您的基金架構方案。

零售投资者(公募)

→ 单位信托(最成熟)或 OFC,须经 SFC 认可,适用《单位信托守则》

專業投資者(私募)

→ LPF(PE/VC)、OFC(對沖基金)或私募單位信託,豁免 SFC 認可

PE/VC/房地產(封閉式)

→ LPF 首選,GP/LP 結構天然匹配,Carried Interest 可享 0% 稅率

對沖/量化/多策略(開放式)

→ OFC 首選,可變資本結構便於申贖,繖形子基金隔離不同策略

虛擬資產佔比 ≤ 10%

→ 可作為公募基金的一部分,須在發售文件中充分揭露風險

虛擬資產佔比 > 10%

→ 僅限專業投資者,基金管理人須獲 SFC 批准管理 VA 投資組合

需要(內地/海外分銷)

→ 單位信託(互認基金安排 MRF)或 OFC(APEC 基金護照),國際認可度最高

僅在香港或面向特定 LP

→ LPF 最靈活高效,註冊流程最快(1-2 週),營運成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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