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戰到落地
香港基金架構全景指南
系統解讀香港三大基金載體(單位信託、OFC、LPF)的法律架構、監管合規、稅務規劃與設立全流程,助您在全球資產管理版圖中精準佈局。
系統解讀香港三大基金載體(單位信託、OFC、LPF)的法律架構、監管合規、稅務規劃與設立全流程,助您在全球資產管理版圖中精準佈局。
根據證監會《2024年資產及財富管理活動調查》及公司註冊處2025年度統計,香港資管產業持續錄得強勁成長,鞏固其亞太資管樞紐地位。
根據 BCG 全球財富報告 2025,香港與瑞士並列全球前兩大跨國財富管理中心,跨國財富絕對成長 US$2,310 億,較去年同期成長 9.6%。
內地相關機構管理資產達 3.1 兆港元,年增 15%,連續第五年跑贏行業平均增速,印證香港作為內地資本出海首選樞紐的地位。
2025 年 5 月 23 日正式實施,已收到超 420 項查詢及 30 份申請,6 家海外公司已成功遷冊至香港。
香港提供三種主要的基金法律載體,各有其獨特的法律形式、監管路徑和適用場景。理解它們的核心差異是架構設計的第一步。
單位信託是香港歷史最悠久、最成熟的基金載體,依據《受託人條例》(Cap. 29) 設立。其核心法律關係為信託關係-受託人(Trustee)持有基金資產,基金經理人(Manager)負責投資管理,投資者持有信託單位。
契約型信託,無獨立法人資格。受託人以信託形式持有基金資產,與受託人自有資產嚴格隔離。
公募須經 SFC 認可(依據 SFO 第 104 條),私募可豁免認可(僅向專業投資者發售)。受託人須為 SFC 認可的持牌信託公司。
國際認可度最高,適合跨國分銷(互認基金安排)。受託人提供獨立監督,投資人保護最完善。
適用情境:公募零售基金(ETF、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需要跨境分銷的基金產品、互認基金安排(MRF)下的內地-香港互通基金。
OFC 制度於 2018 年推出,是香港專為基金產業設計的現代化公司製基金載體。 OFC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設立繖形子基金結構,2025 年底總數達 676 家,年增 43.2%,是增速最快的基金載體。
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SFO) 第 IVA 部所設立的可變資本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自己名義簽約、持有資產和起訴/被訴。
可變資本結構(無需股東批准即可增減股本);支持繖形子基金(Umbrella Sub-Fund),各子基金資產法定隔離;須向 SFC 註冊。
政府提供 OFC 資助計畫(Grant Scheme),每隻 OFC 最高可獲得 100 萬港元資助,涵蓋設立費用的 70%。截至 2025 年,430 隻 OFC 和 1 隻 REIT 已成功核准。
適用情境:多策略基金(利用繖形結構隔離不同策略)、避險基金、需要公司製治理結構的機構投資人、希望獲得政府資助降低設立成本的基金管理人。
LPF 制度於 2020 年 8 月 31 日實施,依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Cap. 637) 設立。短短五年間註冊數量從零增長至 1,347 只(2025 年底),2026 年 2 月已達 1,424 只,成為香港數量最多的基金載體,充分體現市場對其靈活性的認可。
有限合夥制,由普通合夥人(GP)承擔無限責任並負責管理,有限合夥人(LP)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無獨立法人資格。
向公司註冊處註冊(非 SFC),流程簡單;無需審計(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GP/LP 利潤分配高度彈性;支援非香港基金遷冊。
須委任至少一名負責人(Responsible Person),可以是持牌/註冊的第 9 類資管機構,或符合資格的律師/會計師。須委任香港註冊審計師。
適用場景:私募股權(PE)和創投(VC)基金、房地產基金、家族投資基金、Carried Interest 安排(可享 0% 稅率優惠)。
從法律形式、監管路徑、設立時間、成本、稅務到投資人保護,一表看清三大載體的核心差異。
| 對比維度 | 單位信託 | OFC | LPF |
|---|---|---|---|
| 法律形式 | 契約型信託 | 可變資本公司 | 有限合夥 |
| 法人資格 | 無 | 有(獨立法人) | 無 |
| 設立依據 | 《受託人條例》(Cap. 29) | SFO 第 IVA 部 | Cap. 637 |
| 監管機構 | SFC(公募須認可) | SFC(須註冊) | 公司註冊處(註冊制) |
| 設立時間 | 3–6 個月(公募) | 2–4 週(私募) | 1–2 週 |
| 政府費用 | 認可費 + 年費 | 註冊費 HK$2,670 | 註冊費 HK$2,720 |
| 申請要求 | 必須 | 必須 | 非強制(除補充協議約定) |
| 傘形結構 | 可(但較複雜) | 可(子基金資產法定隔離) | 不適用 |
| UFE 稅務豁免 | 適用 | 適用 | 適用 |
| Carried Interest 0% 稅率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適用(須符合條件) |
| 遷冊機制 | 不適用 | 支持(Re-domiciliation) | 支持(非香港基金註冊) |
| 典型用途 | 公募零售基金、ETF | 對沖基金、多策略基金 | PE/VC、房地產基金 |
香港基金的監理架構以投資人類型為核心分界線。公募面向零售投資者,監管嚴格;私募面向專業投資者,享有更大彈性。
SFO 第 104 條認可
零售投資者公開發售的基金須經 SFC 認可。截至 2025 年底,香港共有 1,041 檔 SFC 認可基金,管理資產達 22,758 億港元。
須符合 SFC《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或《投資產品守則》
投資限制嚴格:單一證券不超過 NAV 10%、借貸不超過 NAV 25%
須發行 SFC 審核的發售文件(Offering Document)
持續合規:定期報告、NAV 每日計算、獨立審計
載體選擇:單位信託(最常見)或 OFC
專業投資者豁免
僅向專業投資者(Professional Investors)發售的基金可豁免 SFC 認可,享有更大的投資策略和營運彈性。
專業投資者門檻:個人淨資產 ≥ 800 萬港元 或 投資組合 ≥ 800 萬港元
無投資限制、無槓桿上限、無集中度限制
發售文件無需 SFC 審核,但仍需符合反詐欺條款
基金管理人仍須持有 SFC 第 9 類(資產管理)牌照
載體選擇:LPF(PE/VC 首選)、OFC(對沖基金)或單位信託(私募債券基金)
香港是全球少數為虛擬資產基金建立完整監管架構的司法管轄區。 SFC 透過「10% 法則」和代幣化基金框架,在投資者保護與創新之間取得平衡。
SFC 認可的公募基金如擬投資虛擬資產,其投資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NAV 的 10%。超過此比例的基金僅可向專業投資者發售。這項規則旨在保護零售投資者免受虛擬資產高波動性風險。
可向零售投資者發售,須在發售文件中充分揭露虛擬資產投資風險,並遵守額外的估價和託管要求。
須持有第 9 類牌照並獲 SFC 批准管理虛擬資產投資組合。託管人須為 SFC 持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或認可金融機構。
SFC 於 2023 年 11 月發布代幣化基金指引,允許 SFC 認可基金以分散式帳本技術(DLT)發行代幣化基金份額。這項框架將傳統基金與區塊鏈技術結合,提升營運效率與投資人體驗。
代幣化零售貨幣市場基金 AUM
SFC 2025年Q4報告
已獲得 SFC 認可的代幣化基金
截至 2025年底
代幣化層不會改變基金的法律性質;須確保投資者權利與傳統份額持有人一致;DLT 網路須為許可鏈(Permissioned)。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須向 SFC 申請 VASP 牌照。對於虛擬資產基金而言,這意味著基金的虛擬資產須託管於持牌 VASP 或 SFC 認可的託管安排中,確保資產安全和合規。截至目前,SFC 已向多家平台發出牌照,包括 HashKey Exchange、OSL 等。
基金管理人在香港開展業務須持有相應的 SFC 牌照。以下是與基金業務最相關的三類牌照及其核心要求。
| 牌照類型 | 業務範圍 | 最低資本要求 | 典型場景 |
|---|---|---|---|
| 第1類 | 證券交易(基金分銷) | HK$500萬(速動資金 HK$300萬) | 基金分銷商、券商 |
| 第4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HK$500萬(速動資金 HK$300萬) | 投資顧問、研究機構 |
| 第9類 | 資產管理 | HK$500萬(速動資金 HK$300萬) | 基金經理人(必須持有) |
每類牌照至少委任 2 名負責人員(RO),其中至少 1 名須為執行董事。
學歷要求:相關學士學位或同等專業資格
經驗要求:至少 5-8 年相關產業經驗,其中 3 年須為管理經驗
監管考試:須通過 HKSI LE Paper 1(基礎)+ 相關類別考試
SFC 持牌機構須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和合規體系,包括但不限於:
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AML/CFT)程序
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客戶資產保障安排
風險管理架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業務連續性計劃(BCP)
定期向 SFC 提交財務報表和合規報告
香港為基金會提供了極具競爭力的稅務架構。統一基金豁免(UFE)、附帶權益稅務優惠和經濟實質要求,構成了基金稅務規劃的三大支柱。
UFE 是香港基金稅務框架的基石,於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符合資格的基金可就其合資格交易的利潤免稅利得稅(稅率 16.5%/8.25%)。 2026 年 3 月進一步優化,將數位資產、碳信用、貴金屬等納入合資格交易範圍,並撤銷附帶交易 5% 門檻。
基金須由持有 SFC 第 9 類牌照的基金管理人管理,或為 SFC 認可的基金。基金可以是任何法律形式(信託、公司、合夥)。
包括證券、期貨、外匯、商品、私人公司股權(附帶條件)等。不包括香港不動產(除非透過 SPV 間接持有且符合特定條件)。
基金須在香港維持足夠的經濟實質(人員、辦公室、營運支出),以證明其管理和控制在香港進行。
注意:私人公司股權投資須滿足額外的「不動產安全港」條件-被投資公司的不動產(位於任何司法管轄區)不得超過其資產總值的 10%。
2021 年起,香港對合資格的附帶權益實施 0% 利得稅稅率(原為 16.5%),旨在吸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附帶權益分配安排設於香港。這項優惠使香港成為全球對 PE/VC 基金管理人最友善的司法管轄區之一。
經濟實質是享有 UFE 和附帶權益稅務優惠的前提條件。香港稅務局(IRD)會審查基金是否在香港有真實的管理和控制活動。以下是關鍵的實質要素:
在港全職員工(投資專業人員、合規人員、營運人員)
在港實體辦公室(非虛擬辦公室),有實際的辦公設施
在港產生的營運支出(租金、薪資、專業服務費)
投資決策在港口做出的證據(會議記錄、郵件、交易記錄)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香港對合資格的單一家族辦公室(SFO)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提供利得稅豁免。此制度旨在吸引超高淨值家族將投資管理活動設於香港。
根據 InvestHK 數據,截至 2025 年中,已有超過 400 個家族辦公室在港口設立或擴展業務。香港的零資本利得稅、無遺產稅和廣泛的稅收協定網絡,使其成為亞太區家族財富管理的首選樞紐。
從架構設計到正式運營,一隻香港基金的設立通常需要 4-12 週(視載體類型和是否涉及 SFC 認可而定)。以下是典型的設立流程和成本參考。
1-2 周
确定基金策略、载体类型、服务商选聘(律师、审计师、行政管理人、托管人)
2-4 週
起草合夥協議/信託契約/章程、發售備忘錄(PPM)、認購協議、側袋協議等
LPF 1-2 週 / OFC 2-4 週
向公司註冊處或 SFC 提交註冊/認可申請,以取得基金註冊證書
1-2 週
開設銀行帳戶、建立 NAV 計算流程、完成首次認購、正式開始投資營運
| 費用項目 | LPF | OFC |
|---|---|---|
| 政府註冊費 | HK$2,720 | HK$2,670 |
| 法律顧問費 | HK$15–30萬 | HK$20–40萬 |
| 審計師費(首年) | HK$5–15萬(非強制) | HK$8–20萬 |
| 行政管理人費(年) | HK$15–30萬 | HK$20–40萬 |
| 合規顧問費 | HK$5–10萬 | HK$8–15萬 |
| OFC 資助計劃 | 不適用 | 最高 HK$100萬(覆蓋 70% 費用) |
* 以上費用為市場參考範圍,實際費用因基金規模、策略複雜度和服務商選擇而異。單位信託因涉及 SFC 認可,設立成本通常高於 LPF 和 OFC。
回答以下四個核心問題,快速定位最適合您的基金架構方案。
→ 单位信托(最成熟)或 OFC,须经 SFC 认可,适用《单位信托守则》
→ LPF(PE/VC)、OFC(對沖基金)或私募單位信託,豁免 SFC 認可
→ LPF 首選,GP/LP 結構天然匹配,Carried Interest 可享 0% 稅率
→ OFC 首選,可變資本結構便於申贖,繖形子基金隔離不同策略
→ 可作為公募基金的一部分,須在發售文件中充分揭露風險
→ 僅限專業投資者,基金管理人須獲 SFC 批准管理 VA 投資組合
→ 單位信託(互認基金安排 MRF)或 OFC(APEC 基金護照),國際認可度最高
→ LPF 最靈活高效,註冊流程最快(1-2 週),營運成本最低
系統性的專業長文,深入解讀香港基金架構的每一個關鍵環節。